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8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名,现场出席董事10名。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潘胜燊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600万股(含7,600万股),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2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1 | 广日电梯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30,786.81 | 30,786.81 |
| 2 | 广日电气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10,980.99 | 10,980.99 |
| 3 | 广日西部工业园建设项目 | 37,560.44 | 28,232.20 |
| 合计 | 79,328.24 | 70,000.00 | |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上市有关事宜;
(七)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八)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说明的议案》: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同意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公司另行确定召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九、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实际资金安排有所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调整为:发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可视公司实际资金安排一次或分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公告》。
调整后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内容详见《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5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考虑到公司实际资金安排有所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将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用途”部分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和用途:发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可视公司实际资金安排一次或分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发行期限:3年
三、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四、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确定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存续期限及承销方式等;
(三)、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呈报、递交所有必要的申报备案文件及材料,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以及进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本次修改后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3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8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世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600万股(含7,600万股),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2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 1 | 广日电梯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30,786.81 | 30,786.81 |
| 2 | 广日电气研发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10,980.99 | 10,980.99 |
| 3 | 广日西部工业园建设项目 | 37,560.44 | 28,232.20 |
| 合计 | 79,328.24 | 70,000.00 | |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上市有关事宜;
(七)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八)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5日起连续停牌。
2013 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其他相关公告。依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9日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5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0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G栋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出席对象:
1、2013年10月23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六、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 : 2013年10月24日上午9:30—12:00。
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保利大厦东塔12楼
联系人:谢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8371213
传真:020-38339503
七、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在股东登记日有效登记的股东为准;
2、出席股东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入会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凡参加股东大会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事先进行登记。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内容见下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 授 权 范 围 | 赞成 | 弃权 | 反对 |
|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
| 2、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注:
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3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韩国HANIL TNC公司
签署产品购销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近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气”)与韩国 HANIL TNC 公司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韩国 HANIL TNC公司向广日电气购买LED照明灯具事宜签署了《产品购销意向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产品购销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 《产品购销意向书》各方
甲方:广日电气(卖方)
乙方:韩国 HANIL TNC公司(买方)
(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货物描述 | 数量(台) |
| EFG-LD-35W13 | 35W LED street light | AC100-240V,50/60HZ,5000K | 800,000 |
(三)采购计划
1、买方于2013年8月向卖方购买10000盏35w路灯用于哥伦比亚地区;
2、首批订单10,000盏验收合格之日起,买方每三個月向卖方购买35,000盏以上路灯;
3、自2013年8月起至2015年12月止,买方预计向卖方共采购800,000盏路灯。
(四)贸易条款
FOB 广州。除非另有规定,“FOB”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办理。装运港为中国广州的黄埔港/莲花山港/南沙港。
(五)款项支付
1、款项支付方式:T/T或信用证(L/C);
2、买方于每个购销合同签订后,买方备货装船前,向卖方以T/T形式支付该购销合同总额得30%作为预付款,在卖方发货前以L/C形式支付余下70%货款。
(六)其他
1、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产品购销意向书》属于意向性的购销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日后在每次购买产品时,由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商议并就具体价格、交货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另行签订单独合同,双方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与本意向书约定不一致的,以相应的购销合同或订单为准。如果意向书下合同或订单全部实现,自2013年8月起至2015年12月止,买方预计向卖方共采购800,000盏路灯,采购总金额预计约为3.5亿人民币, 卖方目前正在按买方的要求进行生产。产品的具体购销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产品购销意向书》中所涉及的销售额指标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产品购销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