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50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52)。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5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共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9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3-5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08年1月17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9 号文)核准,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97.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23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40.3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根据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北京“名流广场”、惠州“名流印象”等五个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013年8月29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原北京“名流广场”项目受政府规划调整的影响导致无法继续按原计划实施,为保证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力,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北京“名流广场”置换为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和8月30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8)、《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43)。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8月31日,除东莞“名流印象”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余四个募投项目均已完成投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140.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0,000万元。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情况、未来的资金投入计划和预计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 | 截至2013年8月31日已投入 |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拟投入募集资金 | 预计2014年3月31日前闲置的募集资金 |
东莞“名流印象”项目 | 40,000.00 | 0 | 11,574 | 28,426 |
芜湖“名流印象”项目一期 | 80,000.00 | 80,000.00 | ||
惠州“名流印象”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
惠州罗浮山“名流庄园”项目一期 | 47,140.30 | 47,140.30 | ||
武汉“名流?人和天地”项目润和园、沁和园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297,140.30 | 257,140.30 | 11,574.00 | 28,426.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预计2014年3月31日前,至少有募集资金28,426万元将出现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解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5.60%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84万元。
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要求公司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中。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4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不存在未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