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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
    和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的公告
    201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0月11日起,调整投资者投资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货币”,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680,B类519681,C类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683,B类519684,C类51968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718,B类519719,C类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19723,B类519724,C类519725)。

      二、调整内容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上述基金的最低申请金额由单笔1000元调整至单笔100元(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暂不支持上述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本次不进行调整,仍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0元。

      (2)投资者赎回交银货币的最低申请份额的数量限制由50份调整至0.01份,其他上述基金最低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保持50份不变。

      (3)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的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由50份调整至0,其他上述基金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保持50份不变。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告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不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其他业务。

      若各销售机构有关金额或份额限制的具体规则高于上述规定,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有关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2013年10月启用新网址)、www.bocomschroder.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有关本次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