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3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因宁波高新区建设需要,涉及到本公司位于梅墟街道姜陇村工业用地的征收,其中土地面积为23,984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为18,657.58平方米。根据公司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原定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出售上述地块(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和《公司关于转让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现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有关文件精神,经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管办”)与本公司协商,双方于2013年10月8日签署《房屋征收(回购)补偿协议》(甬高新征字2013C-027),该地块不再公开挂牌竞价出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补偿协议规定,公司应于2013年12月25日前移交该房产,房屋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00,820,471元。签订协议后15日内,征管办支付本公司50,410,000元,待本公司完成搬迁、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后,在2014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50,410,471元。
三、其他
本次征收地块用于政府土地储备,补偿资金不是来自于政府补助,是房地拆迁对企业的补偿。被征收地块不是用于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次征收补偿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8,692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房屋征收(回购)补偿协议》(甬高新征字2013C-027)
(二)《关于支付维科精华位于梅墟街道姜陇村地块拆迁补偿资金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