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批复的公告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批复的公告
201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52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61号), 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5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 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4、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