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3-05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09日9:00时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表决方式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二楼)
(四)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曹明(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921,1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杰、邹棒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同意6,921,1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德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朱德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杰、邹棒
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