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版)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在促进上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发行人是上虞工业园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在政府授权下进行特定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业务上具有特许经营的性质。
2、主营业务现状
2010-2012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831.61万元、59,822.96万元和29,660.85万元。公司净利润水平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10-2012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14,023.64万元、17,945.87万元和14,629.89万元。
发行人2010-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工程结算收入 | 16,164.95 | 28,773.45 | - |
土地开发收入 | 13,495.90 | 31,049.51 | 32,831.61 |
合计 | 29,660.85 | 59,822.96 | 32,831.61 |
(二)公司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坚持经营城市的理念,突出成本和效益思想,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推动上虞市和上虞工业园区经济的发展。通过综合实施人才战略、经营战略、融资战略和文化建设战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形成良好的现金流获取能力;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市场运作、效率优先的原则,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水平,强化经营理念;高度重视存量土地资产的盘活、激活,在充分盘活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努力促使资产变现,加快资金回笼;积极推进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园区职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拓展园区的发展空间。
作为上虞市重要的城市建设主体,发行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推进公司总体盈利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的提高。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10-2012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3]第1103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流动资产合计 | 1,006,056.37 | 802,754.57 | 704,679.72 |
长期投资合计 | 44,490.15 | 38,243.89 | 37,021.77 |
固定资产合计 | 111.01 | 148.15 | 28,167.44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22,432.17 | 18,641.64 | 7,440.00 |
资产总计 | 1,073,089.69 | 859,788.25 | 777,308.94 |
流动负债合计 | 201,271.11 | 141,887.77 | 205,210.81 |
长期负债合计 | 109,250.00 | 133,840.00 | 123,250.00 |
负债合计 | 310,521.11 | 275,727.77 | 328,460.8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62,568.59 | 584,060.48 | 448,848.13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73,089.69 | 859,788.25 | 777,308.94 |
二、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29,660.85 | 59,822.96 | 32,831.61 |
主营业务成本 | 17,263.99 | 35,013.61 | 8,590.06 |
营业利润 | 2,135.77 | 16,764.70 | 13,365.34 |
利润总额 | 14,629.89 | 17,945.87 | 14,023.64 |
净利润 | 14,629.89 | 17,945.87 | 14,023.64 |
三、发行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102,472.22 | 80,560.05 | 61,469.67 |
现金流出小计 | 80,182.37 | 54,266.32 | 85,683.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89.85 | 26,293.73 | -24,213.9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825.51 | 737.44 | 465.07 |
现金流出小计 | 5,825.00 | 119.31 | 766.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9.49 | 618.13 | -301.3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54,440.00 | 92,960.00 | 157,675.00 |
现金流出小计 | 49,903.34 | 176,984.42 | 133,609.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6.66 | -84,024.42 | 24,065.95 |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827.02 | -57,112.56 | -449.34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次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职工居住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职工生活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三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和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滨海大道建设工程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1 |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职工居住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工程 | 30,435 | 18,000 | 59.14% |
2 | 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职工生活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 | 88,000 | 50,000 | 56.82% |
3 |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92,010 | 42,000 | 45.65% |
4 |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三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71,010 | 30,000 | 42.25% |
5 | 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 | 65,355 | 25,000 | 38.25% |
6 |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滨海大道建设工程 | 52,018 | 15,000 | 28.84% |
合计 | 398,828 | 180,000 |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职工居住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虞发改投〔2012〕242号文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30,435万元。
(二)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职工生活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虞发改投〔2012〕10号文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88,000万元。
(三)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虞发改投〔2010〕277号文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92,010万元。
(四)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三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虞发改投〔2012〕106号文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71,010万元。
(五)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虞发改投〔2012〕133号文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65,355万元。
(六)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滨海大道建设工程
该项目已经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虞发改投〔2011〕161号文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额52,018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防范风险为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一,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公司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设定其他筹资金额和期限,以达到在金额和期限上的匹配,控制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第三,严格控制成本,降本增效。公司将继续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成员单位财务的集约管理,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负债结构,特别是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18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收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导产业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资产结构良好、负债水平较低、收入水平较高。近年来,公司净资产规模稳步提升,同时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财务结构日趋稳健。截至201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28.94%,且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为1,006,056.3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达93.75%。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且流动资产规模远超过流动负债,对债务具有较强的偿付保障能力。2012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60.85万元,净利润14,629.89万元。良好的经营状况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职工居住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职工生活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三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和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滨海大道建设工程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述项目产生的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的主要来源。发行人将加强对募投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实现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三)充足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在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积累了具有地理优势的土地资产,不仅带动了建成区内以及周边土地价值的快速增长,而且以此带动了自身土地资产价值上涨。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长三角经济圈土地供给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出让部分土地,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
(四)政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全面负责上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获得了当地所在行业的垄断性地位,因此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几年,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增大,将通过继续注入资产、持续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发行人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不断扩充公司资本金,促使公司经营实力稳步增强。
(五)优良的资信水平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已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还将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结构,实现多元化融资,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期债券发行后倘若企业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影响到债券本息的偿还,发行人还将动用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六)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提前偿还本金条款的设置,减轻了发行人到期时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间明确,有助于发行人提前准备并归集债券偿付资金,降低债券偿付风险。
(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每个付息日或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向发行人提供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于解决本期债券偿付本息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三、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之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4、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项;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6、若存在抵/质押资产,在符合抵/质押资产处置触发条件的情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后,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置抵/质押资产。
根据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共同拟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拟变更受托管理人;
3、拟变更抵押(质押)资产;
4、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
5、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6、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
7、发行人作出资产重组决策;
8、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资产抵押或质押,达到处置抵押(质押)资产触发条件的;
9、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这必将会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整体繁荣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市场景气程度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经营领域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虽然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可能采取的抑制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措施,将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有所下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2、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3、土地出让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为土地开发收入。受制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如果政府削减土地出让计划,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情况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署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企业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建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
3、土地出让政策变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是上虞市重要的国有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与市政府形成了良好的关系。市政府每年都按照土地出让计划将资金返还至公司,用于支持其业务开展。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对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的18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与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正面
(一)上虞工业园区经济体量不断扩大,在上虞市经济总量中占比较高,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公司是上虞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和项目回购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公司土地资产规模较大,具备一定财务弹性。
三、关注
(一)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园区及上虞市经济指标增速放缓;
(二)近年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上虞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降幅较多,地方财政实力有所波动;
(三)受土地出让规模减少的影响,公司近年土地开发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可能削弱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
(四)公司工程代建业务毛利率较低,盈利能力一般;
(五)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依赖财政补贴;
(六)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
(七)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规模较长,回款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八)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受当地土地使用规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影响较大,资产流动性一般;
(九)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不高,短期偿债能力一般;
(十)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了合法授权和批准。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发行人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0-201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已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次债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六、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其对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10-2012年审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八)《2013年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3年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3年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一)《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朝辉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九东路1号
电话:0575-82734783
传真:0575-82734783
邮编:312369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3年上虞杭州湾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北京市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 纪远亮 | 010-8800508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叶 凡 | 010-88085136 |
二、上海市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市场总部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层 | 周 华 | 021-22169868 |
三、沈阳市 |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路23甲 | 董庆海 | 024-23258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