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31日证监许可[2013]1047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包括20家券商(详见本公告“九(三)”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9、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份额递减。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10、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1、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转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电话。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如发售代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认购简称:万家380
基金认购代码:51068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进行发售。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本基金满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5%=5,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5%)=1,005,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1,005,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9.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9.50)/1.00+(10,000×4.50)/1.00=92,500份
认购佣金=1.00×92,500×1.0%=925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92,5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925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9.50)/1.00+(10,000×4.50)/1.00=92,500份
认购佣金=1.00×92,500/(1+1.0%)×1.0%=915元
净认购份额=92,500-915/1.00=91,585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91,58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募集期内,本基金在本公司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四)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五)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认购费率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万份以下 | 1.0% | |
50万份(含)至100万份 | 0.5% | |
100万份(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