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3—03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3)。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3—03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2013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会期半天。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5、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清算解散的议案》
4、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三、出席对象
1、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1日—22日(星期一、二)上午9:00—11: 30,下午13:30—4:30 ,逾期不予受理。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传真或信函方式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⑴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⑵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⑶通讯地址: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504386 传真:0791-88504797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单位)出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以下表决权:
(1)对通知所列的第 条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通知所列的第 条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通知所列的第 条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本委托有效期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