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3-01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9日下午1:30
2、召开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63022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14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殿华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刘治海、张国辉因工作安排原因没有到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收购辽宁物流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2163022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163022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意见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陆璐、刘冰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