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就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3-040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就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16日出具《关于发审委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3】40号)。为保证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于2013年9月12日向本公司作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现将承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为解决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目前在煤炭行业存在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于2013年6月20日作出关于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现罗韶宇先生和东银集团就前述承诺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若上市公司在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鑫煤炭”)后五年内(即2012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以下简称“承诺期”)无意出售明鑫煤炭,则承诺人承诺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1、在承诺期内,若承诺人实际控制的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能产生较好的收益且上市公司有意收购时,承诺人承诺将其持有的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按市场评估价转让给上市公司;否则,承诺人承诺将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2、在承诺期内,承诺人将积极完善办理其实际控制的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矿业权证,在上市公司有意收购时,承诺人承诺将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按市场评估价转让给上市公司;否则,承诺人承诺将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3、在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无意收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永煤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新疆豫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新疆龙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和新疆新世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承诺人承诺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二、在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有意出售所持明鑫煤炭股权,承诺人将支持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各项措施,承诺将无条件督促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在相关表决中投赞成票。
三、在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承诺人承诺在煤炭业务上不与上市公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不与上市公司竞争煤炭业务客户、将与煤炭资源相关的商业机会让渡给上市公司等,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四、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本次承诺之前作出的承诺继续有效,若有冲突以本次承诺为准。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