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3-028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利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马利女士、廖玒先生、惠章志先生、胡锡进先生、官建文先生、罗华先生、唐维红女士和陈智霞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陈利民先生、刘世平先生、骆家駹先生和李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69.25%的股权。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以及其他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用于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69.25%股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利:2006年11月至今担任人民日报社编委委员、副总编辑。2010年5月至今担任人民搜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廖玒:2004年3月至2010年6月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副主任、常务副主任。201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总编辑。
惠章志:1998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人民日报社人事局正处级调研员、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任人民日报社人事局副局长,2009年6月至今任人民日报社计划财务部副主任。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胡锡进:2005年9月至今担任《环球时报》社总编辑。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官建文:2000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负责人、副主任、常务副主任,201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罗华: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多媒体部主任,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担任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唐维红:2004年6月至2007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评论部主任,2007年2月至2007年11月任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要闻部主任,2007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发展公司总裁助理兼要闻部主任、高级编辑。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智霞:2001年5月至2007年11月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总编室副主任、主任,2007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编室主任。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利民: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世平: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骆家駹:2004年6月至今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响:现任KKR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利民声明
本人陈利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利民
2013年10月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世平声明
本人刘世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世平
2013年10月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骆家駹声明
本人骆家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骆家駹
2013年10月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响声明
本人李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响
2013年10月9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利民、刘世平、骆家駹、李响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陈利民、刘世平、骆家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响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骆家駹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3-029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张善菊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文件,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提名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张善菊女士、卫吉宗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用于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69.25%的股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收购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 此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善菊:1998年12月至2008年11月先后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信息产业组副组长、组长、地方协作部主任,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任人民网日本株式会社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2月起任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编辑。201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卫吉宗:2002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人民日报社机关党委副书记,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人民日报社离退休干部局局长,2009年7月至今任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副组长。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3-030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
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69.25%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9号)核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05,6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2,113,8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0,468,770.98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指定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0087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截至目前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先后两次使用超募资金分别用于购买ERP系统及地方频道直播车项目,详情如下:
1、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购买ERP系统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ERP系统。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人民币6,183,000元用于ERP系统一期开发建设。
2、2012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地方频道直播车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用于地方频道直播车项目,购置中型卫星直播车10辆。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624,500元支付中型卫星直播车首付款及改装设备款。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古羌科技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高辉、王亚涛、阮谦、李朝阳、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关于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收购上述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羌科技”)69.25%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高辉:男,中国国籍,现任古羌科技董事长,CEO,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古羌科技46.5%的股权;
2、王亚涛:男,中国国籍,现任古羌科技副总裁,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古羌科技10%的股权;
3、李朝阳:男,中国国籍,现任古羌科技副总裁,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古羌科技5%的股权;
4、阮谦:男,中国国籍,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古羌科技10%的股权;
5、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C417;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6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逵);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本次股权转让前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投资”)持有古羌科技28.5%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264万元
3、法定代表人:高辉
4、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6月11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5、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3169号《审计报告》。
6、投资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资产评估和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投资标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根据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古羌科技的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8,591.5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3,668.9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4,922.59万元。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古羌科技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36,073.60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31,151.01万元,增值率为632.82%。
鉴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包括古羌科技所拥有的商誉、营销渠道及管理团队等,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881.99万元。其中,高辉拟转让的古羌科技23.2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708.39万元;王亚涛拟转让的古羌科技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57.72万元;阮谦拟转让的古羌科技1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762.86万元;李朝阳拟转让的古羌科技2.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28.86万元;红杉投资拟转让的古羌科技28.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924.16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1)对于高辉、王亚涛、李朝阳3名自然人股东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于股权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分别向该3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144.30万元;若下述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则公司分别向该3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16.89万元;若下述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则公司分别向该3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16.89万元;若下述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则公司分别向该3名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16.89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指高辉、王亚涛、李朝阳3名自然人)承诺古羌科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包括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人民币4,400万元、人民币5,300万元。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2)对于阮谦、红杉投资拟转让给公司的股权,于股权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分别向阮谦、红杉投资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盈利补偿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古羌科技某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对应年度的业绩承诺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在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和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所持古羌科技69.25%股权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减值测试报告》。若期末减值额大于预测年度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另行补偿。
4、奖励
若古羌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超出部分的 30% 奖励给古羌科技经营管理团队。
5、人员及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古羌科技的现有人员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由古羌科技继续保持与该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履行该等合同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于本次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古羌科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照交易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对古羌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并履行完毕必要的工商报备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古羌科技的法人资格存续,在古羌科技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全部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古羌科技继续享有;在古羌科技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负债继续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古羌科技承担和偿还。
四、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已经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本次交易使公司取得更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以及其他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用于收购古羌科技69.25%股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时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人民币24,881.99万元用于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69.25%的股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收购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 此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经认真、审慎核查,认为:
1、本次人民网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人民网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保证募集资金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超募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5、股东大会审议安排
本项议案在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认可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
5、《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3-031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公司股票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根据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9号楼2层第二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3);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4);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公司股票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因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审计机构主体变更及更名的议案。
其中,第1项及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及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股东出席回复与出席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见本公告附件2。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3年10月24日)。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及下午1:30-5: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33
联系人:王习习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传真:010-65369999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1: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9号楼2层第二会议室召开的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签署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关于上述授权委托书):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已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圈(“〇”),不按规定填写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的送达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733。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若需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必须事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4: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13-032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授权,公司近期使用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推出的2只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银行乾元保本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乾元保本理财产品
2、认购金额:人民币2亿元;
3、起息日期:2013年10月8日
4、到期日期:2013年11月6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4.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厦门国际银行步步为赢131173期产品
1、产品名称:步步为赢131173期产品
2、认购金额:人民币4亿元;
3、起息日期:2013年10月9日
4、到期日期:2013年11月8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4.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理财产品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1日
项目名称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7,834.58 | 6,801.94 |
负债总计 | 3,769.22 | 2,082.80 |
净资产 | 4,065.36 | 4,719.14 |
项目名称 | 2013年1月-6月 | 2012年 |
营业总收入 | 4,679.17 | 7,788.27 |
净利润 | 1,440.36 | 1,554.28 |
项目名称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8,591.50 | 7,800.81 |
负债总计 | 3,668.91 | 2,019.78 |
净资产 | 4,922.59 | 5,781.02 |
项目名称 | 2013年1月-6月 | 2012年 |
营业总收入 | 4,121.28 | 7,225.02 |
净利润 | 1,235.71 | 2,076.69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选举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审计机构主体变更及更名的议案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