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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2、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股票质押,具体由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

    3、授权财务经理邵天宇全权办理贷款手续。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5%,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从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田丰先生主持。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2010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49,875,3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5.5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450,11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验字[2010]2068号《验资报告》验证全部到位。

    201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募集资金128,658,885.29元置换预先投入人参产品系列化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皆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厂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金额
    1通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营业室22001648638055008958101,796,070.72
    2敦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220016863380550048214,073,601.64
    3磐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支行07-6610010400103710.00
    4延吉吉林银行延边支行06010120102000391116,574,325.74
    合 计 122,443,998.10

    二、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12%,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5月24日止。2012年5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如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止。2012年1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5,000万元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7%,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5月18日止。2013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通化厂区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5%,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从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9月28日止。2013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人参产品系列化项目(通化厂区)建设情况如下:办公楼和仓库已完成建设,包括内部装修;综合制剂厂房、前处理提取车间厂房土建部分基本完成;动力站、锅炉房基础工程已全部完成;厂区室外、室内供暖管道、供水管道基本完成;生产设备80%招标订购完成;生产车间净化工程预计12月末完成。根据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预计通化厂区在2014年3月末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05%,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从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认真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单次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公司的相关承诺,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紫鑫药业拟将人参产品系列化(通化)项目募集资金中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议案已经公司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3、公司承诺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五个月内即归还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款之前不进行风险投资。

    4、本公司对紫鑫药业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5、本公司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若未能按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