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3-049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13年1-9月业绩预告
项 目 |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9月30日 |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9月30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2843万元 | 亏损:约900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102 | 亏损:约0.032 |
(2)2013年7-9月业绩预告
项 目 | 2012年7月1日至 2012年9月30日 | 2013年7月1日至 2013年9月30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1113万元 | 盈利:约283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04 | 盈利:约0.01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减亏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致财务费用减少;
2、公司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营业收入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实际财务数据将以公司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3—050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3年10月18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 338 号华盛花园 3 栋 7 层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10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6、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
7、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10、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11、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刊登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参加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 338 号华盛花园 3 栋 7 层;
4、登记时间:2013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30-17:00。
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8
2、投票简称:“天一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天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投票证券代码360908;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需要投票的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已下依次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2.00 |
(1) |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 2.01 |
(二)重大资产出售 | ||
(2) | 1. 交易对方 | 2.02 |
(3) | 2. 拟出售资产 | 2.03 |
(4) |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2.04 |
(5) | 4. 期间损益约定 | 2.05 |
(6) | 5. 拟出售资产的人员安排 | 2.06 |
(7) | 6. 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2.07 |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8)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8 |
(9) | 2.发行方式 | 2.09 |
(10) |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10 |
(11) |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2.11 |
(12) | 5. 拟购买资产 | 2.12 |
(13) | 6. 拟购买资产的价格 | 2.13 |
(14) | 7. 发行数量 | 2.14 |
(15) | 8. 锁定期安排 | 2.15 |
(16) | 9. 期间损益 | 2.16 |
(17) | 10. 上市地 | 2.17 |
(18) |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8 |
(19) | 1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 2.19 |
(四) 募集配套资金 | ||
(20)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20 |
(21) | 2. 发行方式 | 2.21 |
(22) |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22 |
(23) | 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2.23 |
(24) | 5. 发行数量 | 2.24 |
(25) | 6. 募集资金用途 | 2.25 |
(26) | 7. 锁定期安排 | 2.26 |
(27) | 8. 上市地 | 2.27 |
(28) |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28 |
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9.00 |
10 |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 10.00 |
11 | 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00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有效的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次类推。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华盛花园 338 号 3 栋 7 层
联 系 人:陈 敏 孙阳琴
电话/传真:0731-88913276
四、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或者给予参加会议者任何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
(1) |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 |||
(二)重大资产出售 | ||||
(2) | 1. 交易对方 | |||
(3) | 2. 拟出售资产 | |||
(4) |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
(5) | 4. 期间损益约定 | |||
(6) | 5. 拟出售资产的人员安排 | |||
(7) | 6. 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 |||
(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8)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9) | 2.发行方式 | |||
(10) |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11) |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12) | 5. 拟购买资产 | |||
(13) | 6. 拟购买资产的价格 | |||
(14) | 7. 发行数量 | |||
(15) | 8. 锁定期安排 | |||
(16) | 9. 期间损益 | |||
(17) | 10. 上市地 | |||
(18) | 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19) | 1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 |||
(四)募集配套资金 | ||||
(20)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1) | 2. 发行方式 | |||
(22) |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23) | 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24) | 5. 发行数量 | |||
(25) | 6. 募集资金用途 | |||
(26) | 7. 锁定期安排 | |||
(27) | 8. 上市地 | |||
(28) |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3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 |||
6 |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的议案 | |||
7 |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 |||
8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9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 |||
10 |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 |||
11 | 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
12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 |||
13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4 | 关于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3—051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一,证券代码:000908)于2013年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相关标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3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2013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直接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叶湘武等人的事项,叶湘武等人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上海景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201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天一长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3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9日经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3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201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2013-049号《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上述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2013-045号《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风险进行披露,详见2013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