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3号”文核准,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107,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892,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3-55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于2011年10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城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开户行 | 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城西街支行 | 400009322910000721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 4420151520005900261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城西街支行(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93229100009270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经投入完毕,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深SJ[2013]79-4号),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总额为50.19万元,均为利息收入。上述事项已在公司2012年年报及201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1%,公司拟将该余额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可以豁免履行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只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