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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控股天弘
    只是公募基金销售渠道之争
    201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内蒙君正10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阿里巴巴将出资约人民币11.8亿元持有增资后的天弘基金51%的股份。有人觉得这或是公募业的一次颠覆性创举,笔者却认为,这只是公募基金销售渠道之争,还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公募基金业的发展疲态。

      此次阿里巴巴拟参与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是借了去年以来基金业的政策改革东风。2012年新《基金法》放宽了对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须持股25%以上的条件要求,此外,证监会去年9月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原来内资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规定。此次阿里巴巴拟控股天弘基金51%的股份,正大胆利用了新规定。

      不过,阿里巴巴拟控股天弘基金,还需要得到证监会批准,这其中可能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募基金的主要股东应具备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等条件。浙江阿里巴巴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或许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慎重鉴定。

      天弘基金公司的增利宝这类互联网基金的产生,等于基金公司将电商平台上用户的闲钱充分利用起来,对扩大公募基金业规模确有一定作用。在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合作的增利宝——余额宝产品中,天弘增利宝选择以支付宝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为唯一的直销平台,客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即为购买天弘增利宝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用户的投资收益相比银行活期利息高出好多倍。余额宝自6月13日上线以来,规模一直在急剧膨胀,到三季度末已超过500亿元。既然增利宝的快速扩展,主要利用了“余额宝”这个平台,阿里巴巴挟平台优势趁势进入天弘基金也就势所必然。

      在互联网基金发展起来之前,基金销售渠道主要是银行网点,但囿于基金公司投资能力和业绩,加上基金业频频爆出一些违规事件,公募基金的社会形象受损,银行网点销售基金进入了瓶颈。有的银行网点在基金销售中甚至出现“各类误导”,客户经理或明或暗诱导目标产品的销售,为博取基金公司灰色激励,不惜损害客户利益。现在,基金销售渠道越来越广阔,有了互联网平台,银行渠道的作用在降低,再加上今年6月证监会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也有了制度规范和保障,基金销售渠道之争遂愈演愈烈。照目前的格局看,今后一段时期,银行业仍会主导基金销售,而互联网渠道将构成越来越强有力的挑战。

      当然,互联网基金还只是利用电商平台上用户的一点小闲钱,还只能算是小打小闹。互联网基金的吸引力,是因为电商平台上用户的钱闲着也是闲着,通过购买增利宝基金,最起码可以获得比活期利息高得多的收益,用户对这部分钱的预期收益本来就比较低,增利宝抓住了这个机会,算是拾遗补缺。但是,互联网用户毕竟不可能将大规模资产通过这种渠道来投资,其他投资者更不会借道这个渠道来投资理财,因为货币基金这种投资产品在基金市场上比比皆是。而且,增利宝只投资国债、银行存单等低风险品种,相比社会上其他一些投资渠道,其收益水平显然缺乏竞争力。随着投资者越来越挑剔,要求越来越高,增利宝光环终将褪去。

      有人期望增利宝基金的出现以及阿里巴巴介入天弘基金,能使公募基金业出现颠覆效应,笔者认为这有点过于乐观了,毕竟阿里巴巴此举的积极影响还只在电商平台的局部领域,程度也较为有限。

      公募基金业要实现新一轮行业大发展,就必须在提高基金公司投资水平上,在基金公司忠诚于基民的信托上,在推动基金资产实现优化资源资产配置、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上求得新的突破。否则,基金投资主要通过扎堆操纵等方式谋取差价,基金公司或从业人员总想利用基民的钱在市场运作来为自身牟利的积弊不革除,即使通过各种方式让基金规模大增,最终也仍然会被打回原形的。(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