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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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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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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7版)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0362;C类:00036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七)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2月1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二)认购费用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48%
    100万≦M<500万0.24%
    500万≦M<1000万0.04%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为0.0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人(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数=(988.14+5.20)/1.00=993.34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3.3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0.00元

    认购份数=(1,000.00+5.20)/1.00=1,005.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5.2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直销认购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于募集期间内的公司直销认购实施费率优惠折扣。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公司网上直销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渠道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有效。

    基金原认购费率高于0.6%(含0.6%)的,认购费率按优惠折扣4折执行,但优惠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认购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具体费率优惠按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优惠费率为准。

    本次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发行期间的认购费率。

    (十四)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但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注册日期:1988 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肆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成蕾

    电话:010-6516961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机 构 名 称机 构 信 息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55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联系人:沈茜

    2、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电话:020-38321393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李立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广发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下属指定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701室

    法定代表:齐凌峰

    电话:010-82151989

    传真:010-82158830

    联系人:阮志凌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

    传真:021-38561800

    联系人:何晔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