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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46号公告《关于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虞“城市之星”和“阳光海岸”项目重组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同意公司收购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150%的股权,同时,将公司持有的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270%的股权转让给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再持有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1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系上虞城市之星项目的开发主体。

      2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系上虞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47号公告《关于上虞“城市之星”和“阳光海岸”项目重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作关系,同意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万家名城项目开发事宜签订《合作协议》。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48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家园公司”)为上虞金色家园项目的开发主体,该项目已于2012年12月竣工交付,目前仅有部分尾盘销售。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将持有的金色家园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965万元。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双方于2013年 10月1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色家园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3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

      3、注册资本: 15618万元

      4、法定代表人: 张杏娟

      5、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亚厦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金色家园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1日

      2、注册地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

      3、注册资本:18,6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6、股权结构:公司出资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亚厦房产出资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7、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8,052,685.50元,净资产222,068,038.19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8,411,839.00元,实现营业利润62,066,604.33元,实现净利润46,269,917.28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8,416,024.72元,净资产191,569,959.95元;2013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736,583,906.00元,实现营业利润189,324,459.07元,实现净利润141,961,921.76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它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金色家园公司将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没有为金色家园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金色家园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财务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金色家园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财务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记载确认。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

      2、经公司与亚厦房产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965万元。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亚厦房产向公司支付人民币5,760万元,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7,205万元。

      3、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金色家园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公司经营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虞“城市之星”和“阳光海岸”

      项目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整合资源,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恒实业”)就双方共同投资的两家公司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城市之星公司”)和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滨厦置业公司”)的股权交易达成如下协议:公司收购创恒实业持有的城市之星公司50%的股权,同时将公司持有的滨厦置业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创恒实业。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城市之星公司100%的股权,不再持有滨厦置业公司股权。

      1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系上虞城市之星项目的开发主体。

      2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系上虞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

      本次交易,公司及城市之星公司合计需支付创恒实业人民币638,358,524.81元,创恒实业及滨厦置业公司合计需支付公司人民币801,503,691.54元,上述价款冲抵后,创恒实业需向公司支付差额款人民币163,145,166.73元。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与创恒实业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了《上虞“城市之星”和“阳光海岸”项目重组协议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3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赤岘村

      3、注册资本: 1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 张荣根

      5、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轻纺原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创恒实业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之星公司

      1、城市之星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30日

      2)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

      3)注册资本:50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6)股权结构:公司出资2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创恒实业出资2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7)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8,718,641.92元,净资产496,580,070.67元;2012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3,818,248.72元,实现净利润-3,025,616.94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81,245,000.07元,净资产494,717,049.62元;2013年1-6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2,439,049.68元,实现净利润-1,863,021.05元。

      2、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它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滨厦置业公司

      1、滨厦置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1年1月13日

      2)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

      3)注册资本:5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6)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9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创恒实业出资16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7)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15,626,827.80元,净资产317,326,806.32元;2012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1,406,682.69元,实现净利润-1,067,536.42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56,596,400.79元,净资产556,648,130.77元;2013年1-6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874,195.07元,实现净利润-678,675.55元。

      2、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它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交易完成后,滨厦置业公司将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没有为滨厦置业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公司对滨厦置业公司的股东垫资款余额为人民币41,185万元,由滨厦置业公司归还给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财务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按照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的1:1确定城市之星公司和滨厦置业公司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人民币247,358,524.81元和389,653,691.54元。

      2、城市之星公司需归还创恒实业的股东垫资款人民币39,100万元;滨厦置业公司需归还公司的股东垫资款人民币41,185万元。

      3、公司及和城市之星公司合并需支付创恒实业的款项为638,358,524.81元人民币。创恒实业和滨厦置业公司合并需支付公司的款项为801,503,691.54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冲抵后,创恒实业需向公司支付差额款人民币163,145,166.73元,该款项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

      4、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城市之星公司和滨厦置业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城市之星公司100%的股权,不再持有滨厦置业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分别于2012年10月和2012年11月就万家名城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投资以项目公司成立时所投入的注册资本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资金全部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11月6日和2012年11月22日公告《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以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的合作关系。

      普特元腾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资基金,是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元腾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同意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普特元腾投资: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221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对项目的实际出资以500万元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资金全部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提供。

      2、公司不承担项目风险,普特元腾投资及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确保公司对项目的实际出资年化收益率为16%。

      1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万家名城项目的开发主体。

      3、根据《合作意向书》,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提供全过程的开发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管理费,具体事宜由项目公司与公司下属的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另行协商,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的合作关系。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的其它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就万家名城项目开发事宜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的合作关系。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

      七、其它事项

      后续项目公司与公司下属的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公司将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的通知,获悉滨江控股所持有的质押给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10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3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滨江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720,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滨江控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