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3-025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有效表决票为15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
批准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码头”)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以转增股本方式予以分配,具体数额根据经审计机构审核后的中海码头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转让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对中海码头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下属的中海码头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码头”)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中海码头100%股权,详细内容请参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6。
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李绍德先生、许立荣先生、黄小文先生、张国发先生、王大雄先生、苏敏女士、丁农先生、赵宏舟先生、张荣标先生、陈纪鸿先生回避表决,仅由公司非关联董事(即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表决。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楠女士、张松声先生、陈立身先生、管一民先生、施欣先生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项交易的条款与代价属公平合理;通过本项交易,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专注发展集装箱运输主业;码头产业将获得来自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和经营方面更多的支持,可取得更好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项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项交易。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就相关担保做出决定,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详细内容请参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7。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关于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批准由公司现任五位独立董事张楠女士、张松声先生、陈立身先生、管一民先生、施欣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海码头100%股权暨对香港码头增资的关联交易向股东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批准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选定该次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和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公告编号:临2013-026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下属的中海码头发展(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码头”)转让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码头”)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香港码头向本公司增发的股份。同时,香港码头股东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将以港币对香港码头进行现金增资(以下简称“本次现金增资”,与“本次股权转让”以下合称为“本次交易”)。
●过往12个月,公司与集团发生的资产出售类交易(含本次股权转让)共三笔,累计资产总额为59.53亿人民币,累计资产净额为25.68亿人民币;公司与集团发生的资产收购类交易(含本次股权转让)共三笔,累计资产总额为40.44亿人民币,累计资产净额为40.44亿人民币;购买、出售资产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相关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亦未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的审议批准。
●如本次股权转让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商务部批准,则本次交易终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香港码头、香港控股在上海市签订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码头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中海码头100%股权转让予香港码头,股权转让价格为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码头100%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中海码头100%股权的评估价值。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香港码头向公司增发的股份,增发价格依据为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香港码头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香港码头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即增发价格=香港码头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香港码头在评估基准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发的股份数量=股权转让价格/增发价格(股数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同时,香港控股将以港币对香港码头进行现金增资,现金增资价格与香港码头向本公司增发股份的增发价格相同。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控股持有香港码头51%的已发行股本,本公司持有香港码头49%的已发行股本;相应的,香港控股进行现金增资的具体金额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控股对香港码头最终的持股比例(即51%)予以确定。
(二)关联关系
香港码头为香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而香港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中海集团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香港码头和香港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往12个月,公司与集团发生的资产出售类交易(含本次股权转让)共三笔,累计资产总额为59.53亿人民币,累计资产净额为25.68亿人民币;公司与集团发生的资产收购类交易(含本次股权转让)共三笔,累计资产总额为40.44亿人民币,累计资产净额为40.44亿人民币;购买、出售资产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相关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亦未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香港码头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海码头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香港
(4)主要办公地点:32/F.,China Merchants 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5)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23,400万股,每股面值港元1元
(6)主要股东:香港控股为香港码头的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除了本次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的资产评估外,香港码头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2、业务情况
香港码头作为中海集团境外码头投资管理平台,根据中海码头产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过去的三年中,在前期已投资的大连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埃及达米埃塔码头以及中海美国码头(美国西雅图码头投资主体)的基础上,积极在欧洲、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地积极寻求码头合作机会,加快码头投资步伐,并在2012年底成功与招商局国际、中远太平洋合资设立了政龙投资公司,收购了台湾高明货柜码头公司30%股权。2013年8月,香港码头又与APM Terminal、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运营比利时泽布吕赫码头。截止2013年6月底,香港码头投入运营的集装箱泊位共有6个,码头岸线长2483米,年集装箱吞吐能力450万TEU,另有在建的集装箱泊位11个,码头岸线长3982米,年集装箱吞吐能力780万TEU。2013年1-6月,香港码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15.5万TEU,较去年同期增长57.8 %。
3、香港码头与本公司属中海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香港码头总资产约981,751,782元港币,净资产约329,077,686 元港币,营业收入约3,033,128元港币,2012年亏损约3,960,765元港币,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德勤(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香港码头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正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审计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质。截止2013年6月30日,香港码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7,742,911元港币,所有者权益合计314,640,760元港币、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元港币、利润总额为-1,275,146元港币、净利润为-1,275,146元港币。(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二)香港控股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注册地:香港
(4)主要办公地点:32/F.,China Merchants 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5)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5,000万股,每股面值港元10元
(6)主要股东:中海集团为香港控股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2、业务情况
香港控股于过往三年内,经营范围无变化,拥有如下几个主要子公司:主要包括香港航运、东方国际、海宁保险经纪、鹏达船务、中海通等,其中香港航运经营干散货船舶等13艘,其中自有船舶12艘,租入船舶1艘,全年平均拥有近100万载重吨运力;所属子公司东方国际拥有及代管的集装箱48万TEU,业务包括集装箱租赁、贸易和管理等;同时,香港控股的核心产业还包括:船舶备件供应、集装箱货运代理、保险经纪。
3、香港码头与本公司属中海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香港控股的总资产为135.15亿港元,净资产64.22亿港元,实现营业收入13.22亿港元,净利润7.38亿港元。以上数据均经过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海码头的100%股权
1、中海码头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3月21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419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3,970.5065万元
(5)法定代表人:黄小文
(6)经营范围:对国内外码头的投资;仓储;码头设施、设备的融物租赁;以港口机械设备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务咨询(除经纪)。
(7)主要股东:本公司为中海码头的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除了本次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的资产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中海码头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2、权属状况
上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公司于2008年10月以人民币2,661,837,000元收购了中海码头100%股权,目前,中海码头的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中海码头的财务情况
中海码头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质。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4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3〕499号《审计报告》,中海码头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823,056,487.49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3,449,558,115.76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25,368,071.55元人民币、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82,048,506.77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80,979,323.32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9,510,488.05元人民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29,312,130.02元人民币。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922,587,096.04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3,475,908,804.68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37,484,923.02元人民币、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70,486,075.63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9,742,542.72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463,185.73元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419,081.43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5、本次交易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公司不存在为中海码头担保、委托中海码头理财,以及中海码头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香港码头
香港码头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参见前述“关联方介绍”部分。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码头100%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中海码头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
(1)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3〕237号),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海码头母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341,835.71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海码头母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1,835.71万元人民币,较中海码头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8,683.46万元人民币,增值103,152.25万元人民币,增值率43.22%。
(2)评估的重要假设:
A.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B.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这里的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
| 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 |||||
| 被评估单位: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6,380.53 | 6,380.53 | 0.00 | 0.00% |
| 2 | 非流动资产 | 261,485.54 | 364,637.79 | 103,152.25 | 39.45% |
| (1) | 长期股权投资 | 261,160.73 | 364,290.98 | 103,130.25 | 39.49% |
| (2) | 固定资产 | 118.75 | 132.03 | 13.28 | 11.18% |
| (3) | 无形资产 | 11.28 | 20.00 | 8.72 | 77.30% |
| (4) | 长期待摊费用 | 194.78 | 194.78 | 0.00 | 0.00% |
| 3 | 资产总计 | 267,866.07 | 371,018.32 | 103,152.25 | 38.51% |
| 4 | 流动负债 | 29,182.61 | 29,182.61 | 0.00 | 0.00% |
| 5 | 负债总计 | 29,182.61 | 29,182.61 | 0.00 | 0.00% |
| 6 | 净资产 | 238,683.46 | 341,835.71 | 103,152.25 | 43.22% |
(3)该评估报告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香港码头向本公司增发的股份,增发价格依据为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香港码头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香港码头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即增发价格=香港码头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香港码头在评估基准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发的股份数量=股权转让价格/增发价格(股数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截至本公告日,香港码头的相关评估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海集运
乙方:香港码头
丙方:香港控股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依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码头100%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中海码头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通过香港码头向本公司增发股份的方式进行支付,增发价格依据为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香港码头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确定的香港码头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即增发价格=香港码头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香港码头在评估基准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发的股份数量=股权转让价格/增发价格(股数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香港控股同意以港币对香港码头进行现金增资,认购香港码头对其增发的股份,现金增资价格与香港码头向本公司增发股份的增发价格相同。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控股持有香港码头51%的已发行股本,本公司持有香港码头49%的已发行股本;相应的,香港控股进行现金增资的具体金额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控股对香港码头最终的持股比例(即51%)予以确定。
如果在中海码头向中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递交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如有)等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前,本公司对中海码头进行增资(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对中海码头进行转增股本除外),香港控股应相应增加对香港码头进行本次现金增资的金额,以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控股持有香港码头51%的已发行股本,本公司持有香港码头49%的已发行股本,但增发价格将不会作出调整。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终止
1、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经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中海码头的债权人及其他任何相关第三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给予一切必要之同意。
(3)协议各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协议各方必要的内部批准(包括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须获得的独立股东批准)以及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
2、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被终止:
(1)协议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2)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如果本次交易无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商务部的相关批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交付及过户安排
1、在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商务部门批复之日起30日内,香港控股需完成其对香港码头的本次现金增资。
2、在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商务部门批复之日起30日内,香港码头需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即向本公司增发股份,并就本次交易香港码头增加其法定股本及增发股份取得相关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并分别就本次现金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向香港控股及本公司增发股份、发行正式签署的股票证书正本、更新香港码头股东名册,将本公司登记为香港码头的股东之一。另外,香港码头应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香港码头董事变更取得相关的董事会批准和更新香港码头的董事名册。
3、公司应促使中海码头在香港控股、香港码头完成上述第1、2项相关义务之后的30日内,向中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递交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如有)等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香港码头、香港控股对此应予以充分配合。
(五)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处理
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至交割日,剔除期间内因中海码头完成处置的资产、股权对应的评估增值影响后的中海码头100%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由中海集运享有和承担;香港码头所对应的期间损益由香港控股享有和承担。该等损益的具体金额届时应经交易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后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承诺或保证,均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
协议各方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交易,可将中海集团的码头业务及资产整合至统一平台,实现码头产业板块的规模效应,使码头业务获得中海集团在资金、管理、运营方面更多的支持从而更好的发展;同时本公司可专注于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此举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各方约定以经国资委备案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海码头100%股权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作为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当前未经备案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341835.7万元,公司董事会预计该项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约8.7亿元人民币的税前利润。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李绍德先生、许立荣先生、黄小文先生、张国发先生、王大雄先生、苏敏女士、丁农先生、赵宏舟先生、张荣标先生、陈纪鸿先生回避表决,仅由公司非关联董事(即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楠女士、张松声先生、陈立身先生、管一民先生、施欣先生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就该项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项交易的条款与代价属公平合理;通过本项交易,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专注发展集装箱运输主业;码头产业将获得来自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和经营方面更多的支持,可取得更好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项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项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交易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经友好协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属公平合理。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专注发展集装箱运输主业;码头产业将获得来自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资金、管理和经营方面更多的支持,可取得更好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项交易,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此外,本项关联交易股东大会批准后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商务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3-027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项担保授权”),具体如下:
1、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审议批准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
4、 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 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项担保授权涉及的被担保人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每笔担保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2.805亿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7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