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冯泽良(原名何敏军):
因你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从业期间,涉嫌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冯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的罚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3]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事先告知书(联系人:张新建,电话0755-
83263728,传真0755-83260551),逾期即视为送达。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事先告知书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