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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3-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5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参加龙岩陆地港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作进行龙岩陆地港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项目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开发资金由公司投入,首期启动资金人民币10亿元,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投入。同时,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享有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负责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该土地一级开发事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公司参加该土地一级开发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5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书》,公司将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完成龙岩陆地港片区内面积约5100亩开发用地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一、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作进行龙岩陆地港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项目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开发资金由公司投入,首期启动资金人民币10亿元,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投入。同时,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享有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负责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该土地一级开发事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公司参加该土地一级开发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公司本次拟参与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龙岩陆地港片区内的开发用地(以下简称“本项目”),面积约为5100亩,具体四至为:东至中央苏区公园,南至龙祥路(含龙祥路),西至红坊溪东岸,北至华莲西路(不含华莲西路)(最后以经双方确认的用地位置图标明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为准)。

    2、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周期预计为5-8年,具体实施步骤由双方在遵循整个项目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司将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除本次交易外,合同对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开发模式

    1、双方共同合作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报批、规划审批及其他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甲方将项目概念规划、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市政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委托给乙方(含乙方在龙岩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实施。双方共同将该片区用地由生地开发达到符合出让条件的熟地后,由甲方或政府相关收储部门负责收储并出让,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收益按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实现本项目土地的一级整理开发。

    2、本项目一级土地开发所需资金均由乙方投入。乙方的资金除自筹以外,可通过成熟一块、出让一块开发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的方式实现滚动开发。本项目的收入所得扣减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后如有盈余,由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分成。

    (三)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委托内容

    根据本委托协议内容办理一级开发相关前期手续;实施征地、拆迁、开发范围内安置房建设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上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场地平整等工作;按照规划组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道路(红田路包括龙祥路至规划二路路段)、公共管沟(即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雨污水、弱电埋设所需管沟,建设费用按行业规定实施)、公共绿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建设一所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土地按教育用地政策办理,建设费用列入一级开发成本。

    (四)资金投入及管理

    1、本项目所有的开发资金均由乙方投入,首期启动资金人民币10亿元,后续资金由乙方根据项目的需要进一步投入。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龙岩市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

    (五)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

    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最终成本应以双方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用地交评、环评、规划设计费,勘察设计、项目用地报批等费用;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内安置房建设按实际收支结算)等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费用,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给水、排水、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桥梁、公园、公共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支出。

    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1)财务费用:乙方或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对外借款),以项目开发构成直接成本部分实际使用资金为基数和实际占用时间为准,均按年息10%计算财务费用,一并构成项目开发成本。(2)国家规定的应纳税费和基金。

    3、管理费用:乙方的管理费用(含合理利润)以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10%计提;甲方的管理费用按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1%提取包干使用。上述管理费用一并构成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

    (六)土地上市供应安排

    本项目中的经营性用地(即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外的用地)应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应根据土地开发取得的总成本及项目规划用途经评估后确定。非经营性用地按照相关政策提供用地。

    (七)投资收益分配

    双方同意对本项目的投资收益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投资收益系指土地出让收入扣减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后的余额。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参与上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收取固定比例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加一定比例投资收益分成的形式获得回报,风险相对较小,预计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5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9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4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经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10:00开始。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序号表决议案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同意公司参加龙岩陆地港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4日,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一)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10月25日、10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人:余坦锋 李丽珊

    (二)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同意公司参加龙岩陆地港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5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0%左右,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为1.05元/股左右。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2012年1-9月)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06.77万元。

    (二)每股收益:0.4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本预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可结算面积增加使房地产结算收入相应增加,以及预告期内确认转让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产生大额投资收益,上述两个因素致使本预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