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4号)和2013年10月10日《关于 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86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新兴市场债券为代表的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二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衍生品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的杠杆性风险、非开放日无法赎回的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两年,且不上市交易,因此有在封闭运作期不能退出的风险)、利率风险、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基金份额转换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份额配比变化风险等;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美元或1.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并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亦指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1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6月19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级份额
47、嘉实新兴市场A: 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也称为美元份额)。嘉实新兴市场A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接受本级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8、嘉实新兴市场B: 指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也称为人民币份额)。嘉实新兴市场B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嘉实新兴市场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封闭运作,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9、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之日(但不包括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满2年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0、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美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因本基金的估值日为T+1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折算以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为基准,在嘉实新兴市场A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
51、美元利率参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嘉实新兴市场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及每一个开放日前公告接下来6个月的浮动利差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1%(含)到2%(含)。”。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和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前公告的利差值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首次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嘉实新兴市场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及利差值重新设定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含)的时间段。根据约定年收益率所计算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可得收益仅为对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可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美元利率参照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美元利率参照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3、嘉实新兴市场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级运作届满日之间的期间
54、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55、分级运作届满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满2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6、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1类份额: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计价和销售币种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1类份额(也称为人民币份额)
57、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计价和销售币种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也成为美元份额)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嘉实新兴市场A的净赎回份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嘉实新兴市场A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
60、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1、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62、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3、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64、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和分级运作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风险揭示
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基金在其资产运作和内部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均可能蕴含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将在总结、借鉴本公司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回报。
(一) 境外投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市场,相比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相对不够稳定,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较境内市场有所不同,可能通过该国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3、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美元和人民币募集,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和企业发行的以美元或离岸人民币计价的固定收益证券,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在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以美元募集和计价,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面临汇率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获得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如本基金收益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及本金,则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弥补,因此嘉实新兴市场B需承担全部基金资产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以人民币计价并接受申购、赎回的A1类份额和以美元计价并接受申购、赎回的C2类份额将共同承担基金资产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5、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二)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的投资有可能面临以下债券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2)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进行到期支付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他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预期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地改变债券及金融产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价值。
2、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单支证券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调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的持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3)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指柜台衍生品交易中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本基金会通过控制交易对手方的最低信用品评级、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限制等策略减小本基金交易对手风险暴露。
3、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但是在市场下跌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的仓位调整或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最低收益或不亏损,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嘉实新兴市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能损失本金。
6、嘉实新兴市场B的杠杆性风险
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嘉实新兴市场B享有,亏损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嘉实新兴市场B承担。嘉实新兴市场B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因此,表现出比一般债券型基金更高的风险特征,在本基金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形下,嘉实新兴市场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7、非开放日不能赎回的风险
在本基金分及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届满6个月、12个月和18个月开放,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的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8、利率风险
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浮动利差[1% - 2%(含)]”。因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率有可能会根据同期美元利率参照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下调,从而会出现利率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的资产非配份额也有可能因嘉实新兴市场A约定收益率的上调而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9、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基金份额转换风险
本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分级运作终止,本基金转换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嘉实新兴市场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嘉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2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在基金份额转换时,所有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将转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1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嘉实新兴市场B 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10、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对于嘉实新兴市场A,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嘉实新兴市场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嘉实新兴市场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
价格波动风险。
11、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本基金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原则上不超过6:4,由于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将独立发售,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可能低于6:4;本基金成立后,由于嘉实新兴市场 A 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的, 在嘉实新兴市场A 每次开放结束后, 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 的份额配比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三)其他风险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凭证(REITs)、公募基金(包括ETF)、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债券期货、货币远期或期货合约、外汇互换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新兴市场债券”指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总部登记注册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离岸人民币债券及中国、香港美元债券部分亚洲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及公司发行的以美元或本币计价的固定收益证券。
“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所指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中国、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印度、土耳其、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色列、菲律宾、中东地区、南非、埃及、摩洛哥、俄罗斯、捷克、波兰、匈牙利、巴西、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忘录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全球新兴市场经济运行趋势,深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财政及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结合对中长期利率走势、通货膨胀及各类债券的收益率、波动性的预期,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的比例进行最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战略性久期配置和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及陡峭度,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的战略性久期配置。
短期策略性久期调整主要通过对市场短期趋势、资金流动、经济数据发布等因素所引起的市场利率、价格波动的研究来调整投资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律。
1)个别债券选择
本基金依据“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研究成果,执行“嘉实投资备选库流程”,生成或更新买入信用债券备选库,强化投资纪律,保护组合质量。
本基金主要从信用债券备选库中选择或调整个债。本基金根据个债的类属、信用评级、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剩余期限、久期、凸性、流动性(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指标,结合组合管理层面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
2)行业配置
宏观信用环境变化,影响同一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影响不同发债人间的违约相关度,影响既定信用等级发债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阶段的违约损失率,影响不同信用等级发债人的违约概率。同时,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差异显著,不同行业的潜在违约率差异显著。
本基金借助“嘉实信用分析系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基于深入的宏观信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基本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个债精选策略基础上,采取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从组合层面动态优化风险收益。
3)信用风险控制措施
本基金实施谨慎的信用评估和市场分析、个债和行业层面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当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运用“尽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级别持仓量、行业分散度、组合持仓分布、各项重要偿债指标范围等描述性统计指标,还运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计组合在给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内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以便有效评估和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暴露。
4)高收益债投资策略
高收益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高收益债收益率由基准收益率与信用利差叠加组成,信用风险表现在信用利差的变化上;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变化;二是非系统性信用风险,即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运用深刻的基本面研究,力求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复苏初期保持适当增加的高收益债配置比例,在经济周期的过热期保持适当降低高收益债配置比例。
(3)货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及全球主要新兴市场因经济基本面、技术侧面和市场行为等因素对中长期汇率变动进行预测,深入研究并跟踪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汇率的驱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流动等)发现投资价值。
(4)其它债券投资策略
1)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嘉实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2)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将是债券价格的走高,而这一期间债券的涨幅将会高于其他期间,这样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价差收益即资本利得收入。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3、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策略
本基金会少量选择拥有优质房地产资产、良好管理能力和稳健资产负债表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投资,在扩大分红收益和资本增长的同时注意分散风险。
本基金基于定性和定量估值因素对投资范围进行评级,以推动基金对单支证券选择。根据投研团队对于当地市场的前景和单支证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分析,决定买入和卖出证券。在做出买卖证券的决策前,需要对各个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并遵守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案,寻求具备价值升值潜力、能提供长期优厚回报的证券。
4、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控制下跌风险,对冲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为对冲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 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策。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仓位情况做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5、组合风险控制措施
“嘉实下行风险波动模型”,从组合层面以及个券层面分别度量组合潜在的下行风险,根据宏观环境以及证券市场表现,设置一定的阀值,将组合可能的下行波动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在组合层面,本基金使用下方波动率、CVAR(条件在险价值)等指标,结合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方法,评价组合在未来一段时间发生下行波动的可能性及幅度。在个券层面,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通过凸度分析法,将债券的凸度与宏观环境相联系,当预期未来进入加息通道、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持续上移时,本基金根据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目标,通过凸性分析选择波动特性最优的债券,从而降低组合可能面临的下行风险。
6、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根据嘉实中央研究平台、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等流程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8)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②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③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1)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④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转23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