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54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6:4(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募集资金中以美元募集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份额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等值的人民币份额以确定募集是否符合基金份额配比要求)。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分级运作方式,转为正常情形下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8日起,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分别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 11月18日,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自2013年10月29日到2013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嘉实新兴市场B自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10月28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6、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0340,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代码为000341, 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代码为000342。
7、集中认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8、认购最低限额:
(1)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相应币种的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新兴市场债券为代表的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二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衍生品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的杠杆性风险、非开放日无法赎回的风险(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两年,且不上市交易,因此有在封闭运作期不能退出的风险)、利率风险、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后基金份额转换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份额配比变化风险等;三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 美元或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美元或1.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即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名称为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分级运作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嘉实新兴市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分级运作届满日除外),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终止本基金分级运作方式,转为正常情形下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届满日前公告说明。
3、认购最低限额:
(1)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2)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为1.000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6:4。
嘉实新兴市场A和嘉实新兴市场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嘉实新兴市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嘉实新兴市场A的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嘉实新兴市场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嘉实新兴市场B享有,如本基金收益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约定收益及本金,则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弥补。极端情形下,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本金不足以支付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或约定收益时,嘉实新兴市场A的本金亦可能受损。在存在上述亏损的情形下,嘉实新兴市场A及嘉实新兴市场B以其各自的资产净值为限承担亏损。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4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相应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人。
10、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40亿元人民币,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4亿元人民币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嘉实新兴市场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6亿元人民币。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嘉实新兴市场B 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以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与嘉实新兴市场B之比不超过6:4为原则,对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
1)嘉实新兴市场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6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16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6亿元-T日以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嘉实新兴市场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嘉实新兴市场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嘉实新兴市场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3/2 倍嘉实新兴市场 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其中,每份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按照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成嘉实新兴市场B的份额进行比较。对于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如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则所有有效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3/2 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则在经汇率折算后的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申请不超过3/2倍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全部有效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进行成交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2×嘉实新兴市场B的最终发售规模-T日以前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CNY/USD))/(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CNY/USD))(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嘉实新兴市场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嘉实新兴市场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美元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人民币份额)认购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11月18日。其中嘉实新兴市场A自2013年10月29日到2013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嘉实新兴市场B自2013年10月18日到2013年 10月28日进行发售。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嘉实新兴市场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级别的基金份额归相应级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不收取认购费,嘉实新兴市场B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4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20%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为1.000美元,嘉实新兴市场B的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 10)/1.000 =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A基金份额10,010.00份基金份额。
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嘉实新兴市场A的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 99,403.57元
认购费用=100,000 – 99,403.57 = 596.43元
认购份额=(99,403.57 + 100)/1.000 = 99,503.5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可得到嘉实新兴市场B基金份额99,503.57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2)认购最低限额:
1)嘉实新兴市场A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2)嘉实新兴市场B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A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A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B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嘉实新兴市场B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对于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若投资于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美元的银行账户作为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若投资于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则必须指定一个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作为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唯一资金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A份额的,须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美元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认购本基金嘉实新兴市场B份额的,须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人民币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