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10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7版:信息披露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13-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3-05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付汉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付汉江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付汉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 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10月14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为8人,董事彭晓璐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组织下列事项: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具有房建一级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组织签署《联合体协议》,参与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投标;

    (2)若联合体中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BT项目合同协议书》。

    授权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公告》(编号:临2013-0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振国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丁振国先生、彭晓璐先生系由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推荐,因此上述二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承接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33,000万元借款。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详见《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付汉江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推荐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4、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提案》;

    2、审议公司《关于承接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借款的提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4、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3-062)。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议案: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业务范围,增加湖北路桥及公司的获利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提高公司企业知名度,促进公司工程建设板块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该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投标方式,BT项目合同价格将通过竞标确定,规避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可能。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湖北路桥应加强施工管理,在联合体中标、签订合同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购款。

    2、关于推荐董事的议案:

    (1)董事候选人周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周俊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周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俊,男,42岁,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注册监理工程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兼湖北汉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主任兼总监理工程师、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6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

    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

    1、本次拟参与BT项目投标的结果存在不确定因素。

    2、若组建的联合体中标,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为牵头方的联合体与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高投”) 签订《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协议书》后,可能面临项目融资风险、回款风险和工程管理风险。

    3、过去12个月,公司及湖北路桥未与农高投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湖北路桥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笔,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笔,交易金额91,974.97万元;转让股份1笔,交易金额1,926万元;借款1笔,交易金额68,000万元;提供劳务1笔,交易金额38,581.29万元。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农高投于2013年10月8日发布了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招标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组建联合体,投标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以下简称“本BT项目”或“项目”)。

    1、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农高投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农高投构成关联关系。

    2、湖北路桥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BT项目的投标,若中标将构成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过去12个月,公司及湖北路桥未与农高投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湖北路桥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笔,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笔,交易金额91,974.97万元;转让股份1笔,交易金额1,926万元;借款1笔,交易金额68,000万元;提供劳务1笔,交易金额38,581.29万元。

    4、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1、农高投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区东环路十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金竹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70%;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20%;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占比10%。

    2、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5,621,679.794,151,871.952,402,461.06
    净资产1,301,456.24713,040.89379,536.90
    营业收入482,752.38363,569.47204,578.97
    净利润6,749.285,770.6012,082.32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的行为。

    本BT项目主要包括: 1)农高大道市政及配套工程;2)太湖大道市政及配套工程;3)区内其他次干道及支路市政工程及配套工程等;4)污水处理厂工程;5)安置房工程等。其中:新建东西向主干道(农高大道)约4公里,红线宽度60米;新建南北向主干道(太湖大道)约4公里,红线宽度50米;新建主次干道、支路约39公里,红线宽度约20-30米;安置房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市政及安置房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道排、给水、绿化、电力、智能化工程等。

    2、定价原则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投标方式,本BT项目合同价格将通过竞标确定。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湖北路桥拟组建联合体,投标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

    (二) 华中农高区太湖新城BT项目招标情况如下:

    1、招标人: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

    3、项目地点:荆州市华中农高区。

    4、投资规模:约15亿元。

    5、资金来源:采用BT融资方式解决。

    6、招标范围:

    (1) 农高大道市政工程;

    (2) 太湖大道市政工程;

    (3) 区内其他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4) 污水处理厂工程;

    (5) 安置房工程。

    (三)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回购人(农高投)、投资人(联合体)。

    2、交易价格:分为项目合同价格和单项工程合同价格。本BT项目合同价以竞标价格为准;根据总体建设进度,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单项工程另行签订合同,单项工程合同价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支付方式:现金。

    4、建设期:分为项目建设期和单项工程建设期。项目建设期暂定为60个月,从项目第一个单项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单项工程工期自该单项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验收:按照国家、省、市相应工程验收规范分别进行验收,并按照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行。

    6、移交:指对本BT项目中单项工程的分部工程分别验收合格后对该工程向农高投的移交,按照验收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进行移交。

    7、回购款计算与支付:

    ①回购款计算: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单项工程回购款包含工程结算款和财务费用。单项工程结算款以经农高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双方确认的各单项工程总造价确定。财务费用由建设期财务费用和回购期财务费用组成,建设期财务费用以每季度末经农高投审定的联合体已完建安产值(包括联合体制作的、达到出厂条件并能提供合格证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的95%为计算基数,乘以联合体报价对应的利率计取。回购期财务费用以审核后的单项工程结算款的95%为基数,乘以联合体报价对应的利率计取。

    ②回购款支付: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二年后,且工程审计结算已完成,农高投支付该单项工程回购款。(如还款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日未满二年,农高投扣留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农高投有偿还能力,有权提前回购,利息相应调整。

    ③质量缺陷保证金:按单项工程结算价的5%计算,单项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取财务费用。

    ④质量缺陷责任期:土石方、绿化、管网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道路、桥梁护岸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

    8、工程保险:联合体按2013年施工合同规范要求交纳工程保险,具体条款由联合体和农高投在单项合同中约定。

    9、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① 联合体违约:除因不可抗力或农高投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联合体的其他原因外,联合体实际竣工日期较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推迟视为联合体违约。违约超过90天的,联合体需按本建安工程费的万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

    ② 农高投违约:农高投未能按合同约定向联合体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联合体支付应付而未付工程款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四) 联合体协议主要条款:

    1、联合体组成:湖北路桥组建联合体投标太湖新城基础设施BT项目,且为联合体牵头方;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正式BT合同。

    2、各方权利与义务:

    ①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相关事务。如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联合体成员根据约定相互承担履约责任。

    ② 联合体成员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方承担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投融资、市政工程及其他资质范围内允许相关工程的施工,对联合体成员方工程施工的管理。联合体成员方负责其资质范围内安置房工程施工。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3、房建工程价款的确认原则及支付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违约责任

    ① 联合体各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条件和要求,如因不符合投标条件导致投标失败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 联合体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如因违约导致不能达到投标目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各方履行完联合投标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联合投标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6、争议解决:有关争议,联合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湖北路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1) 投资建设本BT项目,有利于拓展湖北路桥与公司业务范围,对增加湖北路桥及公司的获利机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本BT项目利润率高于湖北路桥传统项目的利润率,能够提升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湖北路桥传统的高速公路项目利润率是1-3%,基本与市场平均水平一致。

    (3) 本BT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可有效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公司工程建设板块的可持续发展。

    2、交易的影响

    本BT项目中,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体项目的投融资、市政工程和其他资质范围内允许相关工程的施工、对联合体成员方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根据湖北路桥内部定额测算,市政道路主体工程合同价约10.38亿元,本项目计划成本约9.07亿元,利润总额约1.31亿元,净利润约9797.71万元,净利润率约9.44%。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资质范围内安置房工程施工,湖北路桥提取一定管理费,根据测算,湖北路桥提取管理费的预计毛利率为10%。

    3、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若中标本项目,湖北路桥可能面临项目融资风险、回款风险和安置房工程管理风险。

    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造成工期拖延,从而带来成本增加,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该风险可通过加强与银行沟通与协调力度,确保资金周转正常;同时,湖北路桥与多家金融机构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以往的同类融资合作中,未发生过融资不到位的情况。

    农高投由联投集团、荆州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国营太湖港农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联投集团出资3.5亿元,出资比例为70%,联投集团是农高投的绝对控股股东,农高投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项目投资回收风险可控。

    农高投用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项目前期由联投集团和荆州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二是通过项目贷款、土地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融资;三是通过农高区土地一级开发,获得的相应土地开发收益;四是将华中农高区管委会受托管理的荆州区所辖的太湖港农场范围内的税收作为农高投投资的补偿。通过以上方式,农高投基本能够保证及时回购本BT项目。

    此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能力完成安置房工程建设。同时,湖北路桥将加强对联合体成员方安置房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确保安置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若安置房工程合同发生违约,由联合体成员对业主方直接承担责任。因此,湖北路桥安置房工程管理风险可控。

    六、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振国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未发现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业务范围,增加湖北路桥及公司的获利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提高公司企业知名度,促进公司工程建设板块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该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投标方式,BT项目合同价格将通过竞标确定,规避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可能。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湖北路桥应加强施工管理,在联合体中标、签订合同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购款。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联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路桥的 100%股权。湖北路桥已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420000000029178 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事项详见 201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联投集团非公开发行 96,308,869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对湖北路桥增加注册资本金后,2013年3月21日,湖北路桥获得湖北省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20000000029178的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亿元,本公司仍然持有其100%的股份。该事项详见2013年2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联投集团在武汉签署了《关于转让湖北联投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 1926 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湖北联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矿业”)30%的股权。公司已经收到该转让款项,并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以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信息详见2012 年 12 月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12年3月向联投集团借款6.8亿元,用于补充湖北路桥总承包项目、BT项目生产经营资金。截至目前,湖北路桥已经归还全部借款。

    以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信息详见2013年2 月 7 日、3 月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2013 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联交投签署了《联合体协议书》。该事项详见2013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3 年7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联交投签署了《黄冈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作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为施工总承包人,合同金额暂定38,581.29万元。该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信息详见2013年6月14日、7月2日、7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目前,黄冈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产值6444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6.7%。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提案》;

    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0)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1)。

    2、审议公司《关于承接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借款的提案》;

    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0)。

    3、审议公司《关于修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51)。

    4、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雪梅、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BT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若中标)的提案   
    2关于承接全资子公司农业银行借款的提案   
    3关于修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4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