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熊猫烟花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13-027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5号)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4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00,240.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85,699,759.50元。截至2013年9月25日,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6,000,000.0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9月26日出具的天健验〔2013〕8-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和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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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45210182200002136,截至2013年9月2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6,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新征、王剑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给丙方(专户对账单需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方式直接寄给丙方保荐代表人王剑敏)。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