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9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盈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双盈B份额(150081)的风险提示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3年10月11日为双盈A的第3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3年10月11日,折算后,双盈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双盈A的折算比例为1.022438356。折算前,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5,067,810.33份,折算后,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0,791,104.35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3年10月1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双盈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双盈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双盈A赎回总份额为108,378,815.12份。
双盈B的份额数为109,315,442.74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盈B的份额余额(即255,069,366.39份,下同)。
对于双盈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双盈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双盈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双盈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双盈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公司统计,2013年10月11日,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10,235,658.03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08,378,815.12份。本次双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双盈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3年10月14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双盈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3年10月15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3年10月14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双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271,963,390.00份,其中,双盈A总份额为162,647,947.26份,双盈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09,315,442.74份,双盈A与双盈B的份额配比为4.463631391:3。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盈A自2013年10月12日起(含该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双盈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3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1.5%进行计算,故:
双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3.00%+1.5%=4.50%
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 |
基金主代码 | 16550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9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9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2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5,293,917.2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323,479.31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3年度第九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10月22日 | |
除息日 | 2013年10月22日(场外) | 2013年10月23日(场内)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10月24日(场外) | 2013年10月25日(场内)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13年10月22日。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2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