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券持有人对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的异议,桐昆股份给出了担保及提前偿还两种选择权方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以表决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实施。半年报显示,桐昆股份货币资金约为5.1亿元,若“12桐昆债”提前偿还,无疑将给公司带来资金压力。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邱江
由于发行额13亿元的“12桐昆债”持有人给出不配合意见,桐昆股份9月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回购股份计划无奈遇阻。“对于回购股份,债券持有人不同意的情况挺少见的,一般都会事先沟通好。”市场人士表示。
由于法规规定债券持有人在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担保甚至进行债券的提前偿还,因此桐昆股份今日给出了担保及提前偿还两种选择权方案。若回购股份与债券提前偿还同时进行,桐昆股份无疑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由此,桐昆股份暗示,若难有一致意见,将有可能终止回购股份计划。
债券持有人持不同意见
今日,桐昆股份公告称,“因情况紧急,提请董事会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义务”,于10月13日召开了相关会议。这次会议主旨在回购计划上。
今年8月中旬,桐昆股份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该方案于9月3日召开的桐昆股份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报告书显示,决定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7元/股的条件下择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并注销。
8月中旬至9月初,桐昆股份股价在6元至7元之间波动。
对于此次回购,“12桐昆债”的持有人显然不乐意。申银万国作为“12桐昆债”受托管理人,于10月10日召集“12桐昆债”201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投票结果,会议议案未能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排除终止回购可能
桐昆股份今日公告表示,鉴于“12桐昆债”的债券持有人未通过相关议案,拟对“12桐昆债”提供担保或向“12桐昆债”债券持有人提前清偿。
在提供担保方面,桐昆股份拟采取由商业银行出具担保函的方式,由商业银行为“12桐昆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依据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确定,最高不超过5.5亿元。
此外,桐昆股份表示,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1月21日,提前清偿一方面将为公司带来额外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提前回笼资金。桐昆股份拟在2014年7月21日以“12桐昆债”票面金额的93%向债券持有人提前清偿,并支付至提前清偿日的全部利息。
以上两种方案将提交“12桐昆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由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实施。
半年报显示,桐昆股份货币资金约为5.1亿元。“12桐昆债”若提前偿还,无疑将给有意同时进行回购的桐昆股份带来资金压力。为此,桐昆股份在公告中暗示了回购股份计划终止的可能:若“12桐昆债”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高于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12桐昆债”的债券持有人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的议案》中的提供担保额度或提前清偿价格的方案或早于上述议案中的清偿时间,授权董事会终止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并减资的相关方案,且采用合法方式对已回购股份进行处置,终止实施回购股份及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