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加众禄基金
    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2013年10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8版:信息披露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加众禄基金
    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3-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3-046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13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816.3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80% 左右。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8.30 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83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3 年 3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0% 股权,因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致使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8 股票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3-04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3,60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18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669,04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以2006年6月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一般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申请上市的股改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2、红楼集团及民佛集团作出的特别承诺:

      红楼集团及民佛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存在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形,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同意对该等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款项及利息,或取得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的同意。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红楼集团和民佛集团将不再为他们垫付对价,而由他们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承诺期限:自股改实施之日起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完股改对价安排之日止。

      3、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总股本自股改实施以来仅发生了一次变化,即2013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红楼集团定向增发了106,091,370股,由此公司的股本总额由262,776,257股增加至368,867,627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股本结构自股改实施以来除因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以及2013年3月21日的定向增发导致的变化之外,未因其他原因导致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现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3,6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18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注:①上述红楼集团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包含了2013年3月21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所认购的106,091,370股限售股;②2013年3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无偿划转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22号)的文件,同意将兰州民百原股东民佛集团所持有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因此兰州民百股改时由民佛集团垫付的股份亦由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承接;③根据2011年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破产清算组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过户协议》,兰州民百原限售股股东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所持有的兰州民百限售股93,600股及其权益全部归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红楼集团和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偿还股改时代其垫付的20,294股和3,529股限售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比股改说明书(修订稿)所载数量存在差异,差异部分均由偿还股改对价所造成。除此之外,其余均与股改说明书(修订稿)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八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第一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上市股份数为27,25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公司第二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上市股份数为1,784,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公司第三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上市股份数为2,313,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公司第四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7月17日,上市股份数为5,02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公司第五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上市股份数为1,09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公司第六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9年6月16日,上市股份数为14,374,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公司第七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上市股份数为40,946,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

      6、其他账户情况:

      ■

      上述五家非流通股东在偿还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股改所垫付的对价后,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全部完成。届时,除相应解除上述五家非流通股东偿还对价后剩余股份外,红楼集团有限公司需解除限售股份145,055股,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需解除限售股份25,226股。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