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1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告编号为2013-032号的“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为境外孙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孙公司浪潮(香港)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告编号为2013-033号的“关于为境外孙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3-034号的“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为2013- 035号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以上董事会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外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香港)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浪潮信息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浪潮信息香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浪潮电子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4日,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万美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咨询、引进与交流,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业务。注册地址为:FLAT/RM B&C,3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截至2013年6月30日,浪潮信息香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775.37万元,负债总额为17,880.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105.58万元,2013年1-6月净利润为人民币-4.85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浪潮信息香港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银行出具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开立融资性保函,浪潮信息香港凭借该保函在香港当地银行(保函受益人)申请贷款。公司拟向浪潮信息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更好地利用香港融资和汇率等优势,有效利用境外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浪潮信息香港提供上述担保。浪潮信息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浪潮信息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就公司为浪潮信息香港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浪潮信息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2%,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外孙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孙公司浪潮(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香港)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孙公司浪潮香港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孙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浪潮香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浪潮(香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香港商业登记证号为:33283833,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30楼B&C室,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及投资。浪潮香港的股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至2013年6月30日,浪潮香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693.94万元,负债总额为16,480.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13.59万元,2013年1-6月净利润为人民币3,397.47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孙公司浪潮香港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银行出具不可撤销反担保,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保函受益人)开立融资性保函,浪潮香港凭借该保函在香港当地银行(保函受益人)申请贷款。公司拟向浪潮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更好地利用香港融资和汇率等优势,有效利用境外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浪潮香港提供上述担保。浪潮香港为公司的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浪潮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就公司为浪潮香港提供担保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为浪潮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核定总额为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2%,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对我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近五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有关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分别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
2010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0]7号)及《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该等文件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部分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都没有形成会议记录,与《公司章程》第181条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24、25条的相关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加强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监事会会议记录的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181条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24、25条的相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相关文件,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2、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但公司检查期间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董事会已责成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今后要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细则进行相关工作。公司已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会议纪录。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确认时点不正确。公司目前收入确认的时点是以存货发出确认收入,但公司签订合同中有货物签收、货物验收条款,收入确认时点与公司年报披露的会计政策中收入确认原则不符,导致公司年报收入存在提前确认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责成财务、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加强《产品验收单》回收时点的管理,完善《产品验收单》回收考核机制,保证单据的及时回收。公司财务部门今后将在收入确认时完善必要的手续,做到账务处理合理、合规,入账手续完善,依据充分,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高跨年度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2、收入、成本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2009年浪潮信息从北京极光圣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针式打印机,其中18,536,518.00元的销售合同签有售后回购协议,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10年虚增收入16,033,295.90元,虚增成本15,843,177.65元。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售后回购在销售环节不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在回购时将购销差额冲减财务费用。针对上述多计的收入和成本,公司已在2010年年报中进行调整。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的确认和计量收入,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出现。
3、2009年年报应付票据、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科目金额错误。公司子公司深圳天和成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以票据结算货款时,通过增加应收账款、减少银行存款的方式核算,致使公司会计报表未反映票据的真实情况,2009年浪潮信息年报的应付票据、应收账款、货币金额反映金额不真实。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子公司深圳天和成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司已加强了有关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减少差错现象。公司财务部门今后将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不断提高账务处理能力,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4、土地使用权列示科目不正确。公司有两块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固定资产下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已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土地使用权重分类到无形资产项目进行列示,并已将2009年年初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
5、固定资产装修及相关工程费用列示科目不正确。公司固定资产装修和工程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下核算,截至2009年年底余额为6,844,888.15元,未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列示。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公司已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将固定资产装修及相关工程费用重分类到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列示,并已将2009年年初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追溯调整。
二、2011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
2011年3月2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该函指出:近期,因公司涉及“云计算”概念和定向增发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曾出现大幅波动,并引发相关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公司在2010年11月份的相关公告中称将在同年年底前推出自主开发的“云计算”操作系统,但实际并未推出该操作系统,已引起部分投资者的咨询和质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醒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接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对该监管关注函所述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将严格依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2011年6月1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三、2011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1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该函指出: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未按照规定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公司公告中未如实披露;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提高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程度,并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接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对该监管关注函所述问题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今后将加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提高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程度,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四、2011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1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该函指出:相关媒体质疑公司存在变更实际控制人未披露等相关问题,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做出详细说明:(一)浪潮集团股东自2001年至今的变更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二)媒体报道涉及的自然人及其配偶在浪潮集团及关联公司任职的情况,浪潮集团关联公司包括且不限于浪潮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公司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浪潮集团股权的公司。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接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上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对该监管关注函所述问题高度重视,就该监管关注函涉及的问题商请控股股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核查,并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作出如下回复:
(一)浪潮集团改制情况
浪潮集团原为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实施债转股,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其63.88%、16.13%、19.99%的股权。
2004年6月9日,经山东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让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出资的批复》(鲁企改字[2004]9号)批准,山东省财政厅将持有的浪潮集团25%股权转让给山东德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德盛),交易双方在山东省(鲁信)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交易,该股权转让严格履行了国资转让的相关程序,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省财政厅持股比例下降为38.88%。
2004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浪潮集团19.99%、16.13%股权转让给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济南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济南裕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裕泽)。
2005年12月,山东省财政厅持有的浪潮集团股权划转至山东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控股)。此后,浪潮集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国投控股、山东德盛、英大信托、济南裕泽分别持有浪潮集团38.88%、25%、19.99%、16.13%的股权。
(二)浪潮集团及下属公司员工持股情况
1、山东德盛成立于2002年11月22日,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员工持股会作为实际出资人,先后委托浪潮员工赵瑞东、孙凤池、梁可信、韩杰作为山东德盛的名义股东。浪潮集团高管层拥有山东德盛74%的权益,山东德盛其余权益为其他员工所有。以上名义股东均不是浪潮集团高管及其亲属,其中赵瑞东为浪潮集团下属公司山东超越数控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他名义股东均不是浪潮集团下属公司的高管。
2、英大信托出具了《回复函》,英大信托系受济南普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普特)委托,以信托方式代济南普特持有浪潮集团19.99%的股权。济南普特成立于2003年11月27日,浪潮硬件产业工会员工持股会作为实际出资人,先后委托李赛强、周慧、韩平、高晶等(以上人员均为浪潮员工配偶)作为济南普特的名义股东,以上名义股东不是浪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员工、其配偶均不是浪潮集团高管及其亲属,其中李赛强的配偶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他名义股东的配偶均不是浪潮集团下属公司的高管。
3、济南裕泽成立于2003年12月11日,浪潮软件产业工会员工持股会作为实际出资人,先后委托梁树惠、焦海鹰、赵淑艳、苑玲等(以上人员均为浪潮员工配偶)作为济南裕泽的名义股东,以上名义股东不是浪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员工、其配偶均不是浪潮集团高管,其中苑玲的配偶苗再良为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他名义股东的配偶均不是浪潮集团下属公司的高管。
上述三个员工持股会各自独立,山东德盛、济南普特、济南裕泽均声明彼此未签订任何有关一致行动人的协议,亦不存在任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其他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山东省国资委及国投控股对浪潮集团实施管理的情况
浪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因为浪潮集团2004年的股权结构变化而变化,山东省国资委和国投控股作为浪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董监事提名、主要领导任免、薪酬管理、经营业绩考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等方面对浪潮集团进行管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1年6月2日公司公告)发表了如下结论性意见:“德盛公司、普特公司、裕泽公司均为相关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该三家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该三家公司通过受让浪潮集团的股权或通过信托方式实际享有浪潮集团的股权权益,没有导致浪潮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浪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国资委。”。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3月发布了《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该文件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下列企业或单位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标注国有股东(SS)标识:1、政府机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浪潮集团的股权结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经浪潮集团向国投控股及山东省国资委申请,2009年11月,山东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浪潮集团所持浪潮信息及浪潮信息所持东港股份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9]108号),同意浪潮集团持有浪潮信息股权的性质由国有股变更为一般法人股,同意浪潮集团所持浪潮信息证券账户取消SS标识。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变更手续。因此,浪潮集团所持浪潮信息证券账户取消SS标识,这并不表示山东省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1年6月1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五、2011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1】第30号)。
2011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1]第30号),公司对该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回复:2000年8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软件资产的议案,将软件与集成事业部、办公自动化研究所的全部业务及资产,以及公司所持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股权、北京浪潮佳软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入山东齐鲁有限,该资产转让履行了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交易标的定价时依据评估或审计结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001年9月公司买入浪潮集团所持齐鲁有限股权与2005年12月出售齐鲁有限股权不存在溢价买、折价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03年4月公司买入浪潮通信所持浪潮设备43.1%股权与2005年11月出售浪潮设备股权均履行了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交易标的定价依据评估或审计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00年12月,公司子公司齐鲁有限借壳泰山旅游上市前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1.3亿元,新增股份全部由浪潮集团认购,浪潮集团持股比例由0增至23.1%,2001年9月,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购买了浪潮集团持有齐鲁有限23.1%的股权,该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11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2年7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2011年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14号)。该决定指出:公司2010年12月8日发布《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将公司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控股的子公司),出售价格为4,344.56万元。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述事项的议案,出售价格确定为4,358.84万元。但根据该局核查情况,公司上述房产已于2007年被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价格为4,356.97万元,收储合同由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与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签订。2008年9月,公司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注销,2010年12月,公司将上述房产转让给关联方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房产出售款4,358.84万元。对于上述房产收储及出售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准确的问题。
2012年7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2012]225号),对该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问题,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一)公司对该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原拥有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4号地块的六处工业用房(不含土地,以下简称山大路房产),房产证号为:济房权证历字第019861号、第019835号、第019834号。该房产为1998年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浪潮集团投资投入公司。由于当时该宗土地属国有划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土地资产未能进入公司,形成了土地资产和地面资产分离的状况。
2007年初,根据济南市的规划,将对山大路地块实施综合改造开发,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对山大路地块进行收储。当时公司尚未落实新的办公场所,尚不具备搬迁的条件,为保障山大路地块收储的正常推进及公司搬迁的顺利过渡,2007年5月,公司与浪潮集团达成如下协议:
1、由于山大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为浪潮集团所有,公司同意配合浪潮集团统一进行山大路地块的收储工作,公司同意授权浪潮集团全权代理办理山大路地块房产收储的相关事宜。
2、由于公司尚未落实新的办公场所,不具备搬迁的条件,为避免山大路地块收储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浪潮集团承诺:山大路地块收储后,浪潮集团将安排下属公司以招拍挂形式重新竞得该地块。浪潮集团保证公司在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前,公司对山大路房产仍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
3、公司在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后3个月内,应履行完毕上市公司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将其位于山大路地块的房产正式转让给浪潮集团或浪潮集团指定的公司,转让价格参照收储价格,并结合当时的评估价值确定。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山大路地块应先履行招拍挂程序后进行拆迁,土地竞得者在完成拆迁手续后办理产权过户程序。公司认为:在山大路地块执行现状用地招拍挂的过程中,土地竞得者(拆迁人)须对山大路地块的原房产所有人实施拆迁,只有在拆迁人与原房产所有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房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公司尚未签订有关“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在山大路房产“转让”之前,公司对山大路房产仍正常进行使用,该房产中部分楼层仍正常对外出租,公司对山大路房产仍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所以当时公司认为房产证的注销只是进行招拍挂的一个必要手续,公司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丧失,在将山大路房产“转让”给浪潮集团指定的公司之前其所有权应未发生变化。基于上述理解,在2008年9月山大路房产的房产证注销时,公司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与浪潮集团签订上述协议亦未履行有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2010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以4,344.56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0年编号为2010-037号的“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10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将山大路房产的出售价格调整为4,358.84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0年编号为2010-041号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年12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年编号为2010-044号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专业意见(详见2011年12月1日公司公告)。公司对于处置山大路房产的有关安排,保证公司顺利完成了搬迁,保障了公司过渡期间的正常经营秩序,在处置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造成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准确的原因是相关责任人对房地产收储、招拍挂、拆迁等政策法规理解把握不到位,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观念淡薄、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
(二)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接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董事长指示要认真对待、全面检查、切实整改。
2、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对造成以上事项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批评。
3、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经理层及部门经理应增强信息披露意识,树立信息披露观念,在公司经理层及部门经理职责中增加信息披露的职责,将信息披露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并进行考核。
4、进行信息披露培训和教育,组织对公司处经理以上干部进行信息披露培训,讲解应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原则和程序,强调了各自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具体分工。
5、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今后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不能作出准确把握和判断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6、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参加该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公司及全体董事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3-03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5:00 至2013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北三楼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3、关于为境外孙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以上第一项议案已在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第二至三项议案已在2013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以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出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5日
1、截止2013年10月2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本公司证券部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7 投票简称:浪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三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一 | 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 1.00 |
二 |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 2.00 |
三 | 关于为境外孙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 3.00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中所有子议案投票表决,2.01元代表对议案二中的子议案1投票表决,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如对总议案中所有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总议案(1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如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对议案中所有子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议案(如2.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先对一项或多项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5:00 至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计票时,对于有多项议案或子议案而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了投票
的情形,未投票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八、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传 真:0531-85106222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谢兵兵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参加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向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