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自2013年10月18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160 C类519161)的销售业务。
2. 需要提示事项
2.1、投资者在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上述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3. 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募集文件的更正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以及《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其中,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期与封闭期示例”部分,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部分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8月1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即2013年8月1 日至2014 年7月31 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8月1日,假设首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2014年8月8日至2015 年8月7日,以此类推。
基金合同摘要中: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 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特此更正。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