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3-05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武建强 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2,366,5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1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新闻媒体、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云南铜业营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配置,精简法人实体,缩减管理层级,现由云南铜业吸收合并云南铜业营销有限公司,注销云南铜业营销有限公司法人。
表决结果:同意682,366,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泽春、杨娟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