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上海辅仁 编号:临2013—015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 “上海证监局”) 于2013年10月14日对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发了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3]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披露如下:
1、本公司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2012年9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堂”)收到两项政府补助,分别为284万元、500万元。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本公司于2012年11月份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公司在2012年12月13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30万元,后该协议未按期履行。本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再次与中国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重新约定公司在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欠款,银行将免除公司欠息343.29万元。本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现要求本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本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予以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