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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3-037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香港、北京两地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十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马泽华董事长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其中:A股股东人数:12
     H股股东人数:4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057,323,144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5,824,469,490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32,853,6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29%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7.01%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28%

    注:预案2-6为关联交易,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744,240,300。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各项预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票数(%)
    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
    1.审议2013年度境内审计师合并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预案6,057,282,430

    99.9993%

    25,575

    0.0004%

    15,139

    0.0003%

    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2.审议出售青岛远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之预案743,886,911

    99.9525%

    31,250

    0.0042%

    322,139

    0.0433%

    非关联股东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3.审议出售上海天宏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之预案743,886,911

    99.9525%

    31,250

    0.0042%

    322,139

    0.0433%

    非关联股东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4.审议中国远洋签署2014-2016年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确定其上限金额之预案560,004,638

    75.2451%

    184,224,023

    24.7533%

    11,639

    0.0016%

    非关联股东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5.审议中国远洋签署2014-2016年船舶服务总协议及确定其上限金额之预案744,197,411

    99.9942%

    31,250

    0.0042%

    11,639

    0.0016%

    非关联股东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6.审议中国远洋签署2014-2016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确定其上限金额之预案744,193,911

    99.9938%

    31,250

    0.0042%

    15,139

    0.0020%

    非关联股东赞成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预案获得正式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境内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代表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