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9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4,164,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164,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3-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9月份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2、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13 年 1-9 月份业绩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报告期 (2013年1-9月) | 上年同期 (2012年1-9月)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30%~40% | 盈利:27,855.93万元 |
盈利:36,200万元-39,000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36元-0.38元 | 盈利:0.27元 |
(2)2013 年7-9 月份业绩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报告期 (2013年7-9月) | 上年同期 (2012年7-9月)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20%~35% | 盈利:18,286.34万元 |
盈利:21,900万元-24,600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22元-0.24元 | 盈利:0.18元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增长,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理想城、西西安小镇、阳光城领海等项目在2013年1-9月陆续销售结转收入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1、2013年5月,公司实施完毕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1,018,410,535股,上年同期公司总股本为536,005,545股。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新股本计算。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对2013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后进行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由于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前,公司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取消该9名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7,220,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3名,股票期权的总数92,625,000份调整为85,405,000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10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099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鑫泰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100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101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补充协议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3-102号公告。
因双方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拟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含公司所属子公司)开展银行授信及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2年。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10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3-103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借款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所开发“上林西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陕西实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以下简称“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交易”),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陕西实业拟向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6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陕西实业借款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约607.8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1)第086-088号、咸国用(2011)第043号、咸国用(2012)第015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32224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陕西实业子公司陕西耀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泓置业”,系陕西实业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所持有的约67.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咸国用(2012)第057-058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4880万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0.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74.83%;其中不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1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
(五)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陕西实业100%的股权。
(七)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74,549.03 |
负债总额 | 57,673.20 |
净资产 | 16,875.83 |
201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1,145.66 |
(八)土地情况
陕西实业目前取得情况如下(以下土地不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土地):
土地证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 项目地址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使用 年限 | 土地 性质 |
咸国用(2011)第088号 | 上林西苑 | 78,149.00 | 沣东路以西,黄家寨路以东 | 1.3 | 30% | 70年 | 住宅 |
咸国用(2011)第087号 | 81,681.00 | ||||||
咸国用(2011)第086号 | 54,419.00 | 1.8 | 25% | ||||
咸国用(2011)第043号 | 上林雅苑 | 157,437.00 | 陕西咸阳上林路以东地块 | C2<3.5、R2<2.5、R22<0.8 | R2≤24%、 R22≤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住 |
咸国用(2012)第015号 | 33,525.00 | 沣二路以西,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东,沣太八路以南,九路以北 | R22<0.8、 C2<3.5 | R22≤25%、 C2≤50%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
1、协议方:陕西实业、咸阳兴业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2.6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4、借款用途:陕西实业“上林西苑”C3地块项目开发。
(二)相关担保合同
1、协议方:公司、陕西实业、咸阳兴业银行;
2、主要内容:作为陕西实业向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的担保条件:公司为陕西实业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陕西实业将所持有的607.81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陕西实业子公司耀泓置业将所持有的67.61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陕西实业抵押物情况详见本文“二(八)、土地项目情况”,耀泓置业抵押物情况如下: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 | 项目地址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使用年限 | 土地性质 |
咸国用(2012)第057号 | 29,081.70 | 规划路沣太七路以北,沣太六路以南,沣东路以西,沣渝路以东 | ≤2.2 | ≤33%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住 |
咸国用(2012)第058号 | 15,995.10 |
3、期限:质押、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未来债权受让方的收购服务费等。无论主债权是否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变更、债权金额增加、利率提高、期限延长等,公司均对变化后的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四、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陕西实业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如本次交易事项得以完成,将顺利推进陕西实业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为陕西实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陕西实业为公司合并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陕西实业的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鑫泰置业申请借款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金鑫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泰置业”,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所开发“上林雅苑”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金鑫泰置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支行(以下简称“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交易”),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金鑫泰置业拟向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24个月。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
1、金鑫泰置业股东陕西实业和福建捷利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利诚贸易”)为金鑫泰置业借款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金鑫泰置业将所持有的约133.515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X17-(4)-27,土地帐面值人民币9500万元)及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72.10%;其中不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金鑫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7月11日
(三)法定代表人:陈超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第E9幢1单元11302号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实业持有金鑫泰置业51%股权,福州捷利诚贸易有限公司持有金鑫泰置业49%股权。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5,641.08 |
负债总额 | 13,966.28 |
净资产 | 1,674.80 |
201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315.56 |
(九)土地情况
金鑫泰置业目前取得土地情况如下:
土地证号 | 项目名称/ 土地编号 | 土地面积 (㎡) | 项目地址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使用 年限 | 土地 性质 |
咸国用(2012)第084号 | 上林雅苑二期 | 89,010 | 沣太八路以南,沣太九路以北,沣二路以东 | 3.0 | 20% | 70年 | 住宅 |
咸国用(2013)第054号 | 2012-11-07 | 8,599.6 | 沣二路以东、太滨路以西、沣汰九路以北、沣汰八路以南 | 3.0 | 20% | 70年 | 住宅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
1、协议方:金鑫泰置业、咸阳兴业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4、借款用途:金鑫泰置业“上林雅苑二期”项目开发建设。
(二)相关担保合同
1、协议方:公司、陕西实业、捷利诚贸易、咸阳兴业银行。
2、主要内容:作为金鑫泰置业向咸阳兴业银行申请借款的担保条件:陕西实业、捷利诚贸易为金鑫泰置业向咸阳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鑫泰置业将所持有的133.51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咸阳兴业银行。
金鑫泰置业抵押物情况详见本文“二(九)、土地项目情况”。
3、期限:质押、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未来债权受让方的收购服务费等。无论主债权是否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变更、债权金额增加、利率提高、期限延长等,公司均对变化后的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四、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金鑫泰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为金鑫泰置业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金鑫泰置业的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申请委托贷款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共赢”)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台江支行”)向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提供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本次交易”),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万家共赢拟通过农行台江支行向阳光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期限为12个月(满6个月后可提前还款)。
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公司为阳光房地产借款向万家共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亿元,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7.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08.53%;其中不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6层B单元;
(三)法定代表人:伏爱国;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13年2月17日;
(七)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八)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60 | 51% |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00 | 35% |
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40 | 14% |
万家共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2,433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阳光房地产100%的股权;
(七)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694,624.66 |
负债总额 | 635,218.24 |
净资产 | 59,406.42 |
201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36,292.36 |
净利润 | 6,031.94 |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以下土地不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土地):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 项目地址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使用 年限 | 土地 性质 |
福州阳光理想城揽香 (B区) | 53895 | 闽候上街 | 1.5 | 18.5% | 70 | 住宅 |
福州阳光理想城揽月 (C区) | 34526 | 闽候上街 | 1.5 | 18.1% | 70 | 住宅 |
福州阳光城SOHO (马宗地2010挂-07号) | 23238 | 福州马尾 | 3.2 | 20% | 40 | 商业 |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货款合同
1、协议方:阳光房地产、万家共赢、农行台江支行;
2、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3、委托贷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12个月(满6个月后可提前还款),分批到账,按每一笔满一年时间截止;
4、委托贷款用途:福州奥体阳光花园(2012-05号地)项目开发及其他。
(二)相关担保合同
1、协议方:公司、阳光房地产、万家共赢;
2、主要内容:作为万家共赢通过农行台江支行向阳光房地产提供委托贷款担保条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期限: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福州奥体阳光花园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有效地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如本次交易事项得以完成,将顺利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为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阳光房地产为公司合并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阳光房地产的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签订互保协议涉及的互保人名称: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实业”)。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联合实业续签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本次签署互保协议生效日期起2年。
◎互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含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权利质押等。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67.54%,其中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74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62.99%,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互保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业务,由此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公司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协商及资信调查情况,与联合实业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开展银行授信及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为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7.54%,其中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74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62.99%。
(二)审批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与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联合实业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100100013490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福新路28号16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叶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15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务管理;置业;承接绿化工程;对信息产业、电子商务行业的投资;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通讯器材、体育用品、文化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及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电梯、冶金炉料、钢坯、焦炭的批发;代理销售福建省福鼎市绿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二)联合实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联合实业的资产总额为131,880万元,负债总额51,053元,资产负债率为38.71%,净资产80,828万元,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4,733万元,实现净利润11,8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互保总额度:甲、乙双方以互保方式分别为对方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二)互保期限:两年(在互保期限内其中一方为对方所提供的担保均为有效)。
(三)互保方式:含双方之间互相提供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权利质押等。
(四)根据互保金额对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为对方在互保期限内向银行申请符合要求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担保金额方面以银行核定的担保额为准。在担保的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的方式,依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五)反担保:有。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并结合联合实业的经营状况,认为该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同时,该公司也为公司提供相应互保,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与联合实业的互保合作,风险可控,也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订互保协议风险可控,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及融资需求,联合实业也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7.54%,其中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74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62.9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三)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1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下午3:00至2013年10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3年10月2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鑫泰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关于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4、审议《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10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10月31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671 | 阳光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鑫泰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0 |
议案3 | 《关于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3.00 |
议案4 | 《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 4.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下午3:00至2013年10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子公司陕西实业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鑫泰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
3 | 《关于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
4 | 《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