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钢铁、电解铝等行业龙头有望迎利好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秦风
国务院化解产能过剩再出重拳。
昨天,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对于违规项目将重手整治,计划5年时间取得重要进展。该意见将有利加快上述行业的整合调整,相关龙头企业也望迎来利好。
化解产能过剩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记者从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获悉,相关部门都在围绕此项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恰与之呼应。
《指导意见》指出,化解产能过剩,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积极稳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即,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行业特点,文件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包括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巩固扩大国际市场等。
按计划,2015年底前将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其整体思路是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对于违规的项目,不允许进行核准、备案及提供土地、环评和信贷支持。其中,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和风电这两大之前一度被划入产能过剩的行业,考虑到其远期战略发展需求,没再纳入此次具体办法。
《指导意见》提出,在化解过剩产能时,还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包括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等。
与此同时,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并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其中,对平板玻璃,指导意见提出,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
“政策鼓励引导水泥、平板玻璃的产品升级,有利于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进一步占领市场。”分析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