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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社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2013-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由新华通讯社主办,是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关于近期出现的违法行为人侵犯《上海证券报》“上证早知道”、“上证决策参考”资讯产品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以及冒用《上海证券报》读者热线电话号码400-8200-277,以《上证独家》等名义向投资者荐股等事项,受上海证券报社的委托,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周中建律师郑重发表律师声明。内容如下:

      一、“上证早知道”、“上证决策参考”、 “上证特供”、 “上证直击”、“上证点金”等是上海证券报社独家编辑制作并向特定用户有偿发布的资讯产品。上海证券报社对上述资讯产品拥有独立的、完整的、排他的著作权,并已就部分资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上海证券报社书面同意或授权许可,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以任何方式或形式销售、发布、复制、转载、链接上述资讯产品发布的内容和信息。否则,上海证券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并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将依法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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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声明。

      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

      曹骏 周中建 律师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