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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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基础建设。在我们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普遍薄弱。特别是一些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因缺乏合格会计专业人员,连最基本的做账、编制财务报表工作都要让给他们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代劳。显而易见,这样的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基础缺失,是无法履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财务信息义务的。鉴于此,为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落实信息披露的会计责任,首先应该开展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建设工作。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经验,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建设首先需要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将财务会计基础常见问题归类整理,下发上市公司自查整改。重点推动上市公司从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专业人员配备、财务信息技术系统建设三个方面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深化工作,一是推行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定首先进行内部问责,防范一些公司故意利用会计差错调节操纵利润;二是加强对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监管,要求公司建立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将不尽责的财务负责人记入监管档案,对不称职的要求公司根据制度规定予以更换。可以肯定,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改善了,信息披露的质量才有基础保障。
审计监管。如前所述,资本市场透明度不够,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质量不高除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之外,另一重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不尽如人意。市场上一些注册会计师重利轻义,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从审计准则执业,有些竟然帮委托人弄虚作假,导致审计报告缺乏公信力。出现会计师“点钞”,证监会“核数”的责任错位的奇怪现象。因此,证监会应该调整监管思路,划清责任边界,变对上市公司等监管对象的直接监管为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的监管,来实现对上市公司等的间接监管,借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率,改变信息披露质量不佳的被动局面。
在具体实施策略上,证监会特别是各派出机构应该在每年1-4月年报披露的“农忙季节”里统筹调动全局主要力量(特别是会计专业干部)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开展审计监管活动,监督检查其执业过程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对于一些重点项目还应全方位、全过程同步跟进。重点关注审计计划、人员配置、审计底稿、审计程序执行。在审计监管过程中应注意责任边界,不越位,不越权,对未按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的只说“不”,对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不说“是”,坚决不“背书”。即使审计项目经过审计监管,对其审计报告亦应保留事后审阅问责权。
目前,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证监会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对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虽然这种方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检查仅限事务所治理、业务制度和一些项目事后的工作底稿,缺乏审计项目环境背景比对参照,发现问题困难。即使发现问题亡羊补牢,也不如现场及时纠错可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建议改变策略,开展审计监管。
二、市场秩序
对资本市场而言,在透明度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市场秩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意味着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较可靠的保障,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各得其所,抑恶扬善的市场伦理基本均衡,投资者风险和系统风险基本可控。
回顾资本市场建立以来,对市场秩序的认识和建设有一个不断改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监管者和从业者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客观地讲,今天的市场秩序不仅比市场早期有长足的进步,比十年前也好了很多。但是,我们的市场秩序与广大投资者的期望,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还相去甚远,造假上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乱象还屡屡出现,不断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
究其原因,一是如本文前边所说的价值取向思维定势,重发展,轻秩序,重融资者利益,轻投资者利益,有时竟出现怕监管执法打击市场股指、影响市场发展的荒唐理念。
二是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均衡。证监会多年来对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加强,增配了大量人员,但在稽查和审理上力量配置不均衡,审理和处罚成为行政执法瓶颈。
三是司法支持不够。一方面涉及资本市场的民事诉讼要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使大量正当合法的民事案件诉讼无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应予的保护。另一方面因法律和执法体制等原因刑事移送困难,使一些本应刑事处罚的案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处理好发展与秩序的关系,理顺执法体制,行政、民事、刑事执法相互配合,坚决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打击违法犯罪问题上,一方面我们应严肃执法,秉公执法,对所有违法违规者绝不姑息、纵容,依法给予应有处理。另一方面,对一些危害性大,性质严重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坚决打击。例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老鼠仓”、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侵占、利用虚假信息造假上市等类案件就应重点打击。
在资本市场上的所有案件类型中,我认为危害最大的就是利用虚假信息造假上市。这类案件实质是欺诈,不仅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而且让资本市场充斥“假货”,严重妨害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因此,此类案件应该是资本市场第一打击重点。遗憾的是我们过去对这类案件的防范打击不够重视。一是受制于发行上市的合规性审查局限,没有将监管上溯至对制作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监管,对投行保荐人进行执业监管(可开展投行保荐业务专项治理),导致新上市公司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二是鲜有财务信息造假者被处刑事责任。虽然《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有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但在万福生科案之前,鲜有被处刑罚的。财务造假没有受到严刑震慑是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鉴于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公众利益,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内幕交易,我建议不仅要严格执行《刑法》现有规定,而且应该修改第一百六十一条的量刑规定,至少与内幕交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规定等同。唯此严厉打击,方可震慑财务造假,使其望而却步。
也只有严格执法,我们市场上的供给品质才会得到改善,正常的交易秩序才能建立,投资公众的利益才有保障。
三、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存在的基本理由和基本功能,是我们任何时候都须臾不可偏离的哲学主线。因此,在资本市场上我们所有的制度、政策、产品和交易方式都要为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服务。
资本市场的一、二级市场都承担着资源优化配置的重任。一级市场承担的是增量资源配置任务,着眼点是筛选上市企业,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产品,防止不良企业混入市场。主要方式是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保荐人勤勉尽责,与证监会一道把好上市公司的入门关。
二级市场承担的是存量资源配置任务,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优胜劣汰的主战场,事关资本市场的质量、活力与效率。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后起初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之后又演变成担心发起股份流通冲击市场这两大杞人忧天式的原因,致使发起人股份不能流通交易,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意义伟大(对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意义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使市场的资源配置有了前提,资源可以流动了,但并未毕其功于一役。资源流动并不代表流向自然正确,要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优化,必须解决资源流向问题。而要解决流向问题包括解决当今资本市场的种种乱象,就必须解决绩差公司重组泛滥和退市问题。
资产重组是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我们应该支持鼓励。但是应该明确我们鼓励支持的是那些为了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链、提高规模经济的资源整合型的资产重组,对于那些已经失去了盈利能力的绩差公司为了“保牌”、“借壳”的资产置换式重组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绩差公司的“借壳”重组一是破坏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绩差公司在存续期间和重组过程都大量挤占市场稀缺资源,妨害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功能的发挥。二是严重破坏公司治理、市场治理,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损害资本市场秩序。在上市公司内部引发虚假信息、利润造假、关联交易;在市场上引发大量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却懵然不知。三是毒害市场文化。市场上屡屡出现的咸鱼翻身式的绩差公司“成功”重组案例,必然诱导更多的投资者如蝇逐臭般地追逐ST股票赌重组,使投机之风甚嚣尘上,让所有投资者教育努力付诸东流。
应该说,这些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不佳、市场秩序混乱,让广大投资者伤心失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绩差公司重组泛滥,大批失去盈利能力资产为负的公司不能退市。
通过多年的努力,在绩差公司的重组与退市问题上目前已逐渐形成较积极的共识,退市制度已经形成,限制绩差公司重组方案也有望出台,曙光初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仍然希望一是要坚持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进入这个市场无论你走哪个门,门槛的高度必须一致。因此绩差公司“借壳”重组条件应该和IPO条件“等同”,不要将非经营损益入账给利润操纵留下空间。也不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帮助绩差公司重组,为绩差公司解困,帮助绩差公司重组,让劣币驱逐良币,使ST公司“借壳”重组重新活跃起来。二是为恢复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功能,应坚定地实施退市并进一步改进退市制度。将追溯调整导致三年亏损,存在包括财务造假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退市条件。这样釜底抽薪可以让造假者无利可图,对造假者形成威慑,有效减少财务造假和造假上市。
最后,有必要深刻反省为什么绩差公司重组能够在资本市场泛滥肆虐十几年而通行无阻。我认为出现这一奇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辩证思维。在对待绩差公司重组与要否退市这个问题上不仅有些地方政府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把绩差公司重组视作政绩。在监管系统内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着力方向也南辕北辙,莫衷一是。究其何故,是没有辩证认识投资者利益,以及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秩序、市场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重大影响。混淆了小众和大众、局部和整体、当今和长远的辩证关系。正因为出现这种缺乏价值判断,分不清矛盾主次,不理解政策方向的错误认识让资本市场混乱多年而我们却浑然不知。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任何时候做任何政策选择,都应谨记要辩证评估分析我们政策的作用力方向!用政策的清醒,守护我们优化资源配置的航向。
四、认识创新
2012年1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中国金融业提出了两大要求:为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应该说这两大要求都很重要,很好。遗憾的是会议并没有在两者间架起一道桥梁,指明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路径。结果是会后至今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成了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但却没有插在实体经济的大地上。所有的“创新”都在自己的扉页上写上一段“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口号,然后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了。
我建议,以后我们不要事事都打上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旗号。为实体经济服务,我们就旗帜鲜明地把服务路径、服务方式、产品于实体经济的作用说清弄明。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你就理直气壮地讲清楚你的产品是为了创造流动性、对冲风险或交易套利等等。不要混淆视听,方便宏观决策者了解真实情况。如果这样,或许你还能够间接帮助到对我们大家都非同小可的实体经济。
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是我们每一个金融从业者必须清醒认识的价值取向,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道路方向,它事关国运、事关每个国人包括金融从业者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创新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清楚的方向感。
创新,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与之相应的人类需求的不断变化,科学可能不断演化出物质的新形态,技术可能不断组合出新的产品与服务,市场又有有待发现与挖掘的丰富且巨大的潜在需求,这些都会激励实体产业不断地在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加大投入、持续创新。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为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即将到来,产业创新必将面临新的产业空间和更多的机会。
金融却是另一回事。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最初主要是服务航海贸易的,工业革命为金融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从此开始了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产业资本相结合与服务的时期,在这期间金融业创新的大量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与工业、贸易、交通等实体经济相得益彰,互相促进,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并持续至1970年代。金融业创新在此原本应该打住,因为金融服务在这个阶段已经具备了服务未来的所有条件。正如美国里根和老布什政府的高级官员布鲁斯·巴特利特(Bruce Bartlett)引用实证研究说明金融体系的深化(创新)只是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是有用的(对实体经济而言)。今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金融已经异化,误入歧途,他们打着“创新”的幌子,从一个服务代理人摇身一变成为一个自我服务的委托人。
因此,中国的金融发展一定不要有宗教情怀,一定要破除美国迷信,不能照搬照抄。中国的金融发展到今天,如果还要“创新”的话,那么一定不要“抄美”,应该另辟蹊径,走一条我们中国金融创新之路。也就是说,我们的金融创新应该坚决地按照为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价值取向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对所有的创新项目、创新产品都应该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标准去评估、衡量、检验,要实实在在地把资金、资源引导配置到技术先进、效益实在、市场看好、符合国家经济转型、结构调整战略的企业中去。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已经开始误入歧途,金融业特别是银行借创新之名,钻体制、政策、监管的空子放大杠杆和利用自己占有体制内低利率资金优势,从其他市场套取高利,致使投资者风险错配,资金在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错配,在政府背景的低效实体部门与市场实体错配,导致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鸿沟变深变险。
在我们资本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创新乱象。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方兴未艾。美国的衍生品市场是以风险管理之名堂而皇之登上资本市场的,说是用来对冲风险、平抑市场的。但无论是从微观上还是宏观上来看美国的市场实证经验都告诉我们这是不靠谱的。对冲实际是对赌、套利,赌的结果无疑是玩火,要么是自焚百年老店或遭受重创,要么是引发金融危机祸害全球。美国因其新自由主义哲学和政治法律制度是不可能回头的,我们怎么办?还是应三思而后行。
二是盲目创新。这轮自上而下的创新活动给人的印象不仅和实体经济几无关系,各种准备,特别是风险控制准备不够,显得有些仓促。除各种类型资产管理业务在全行业全面开展之外,衍生品交易、融资融券、混业通道业务、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都纷纷登场。据一些市场机构反映,大多创新项目因赶时间上报,不仅一些业务部门准备、把握不充分,二线风控部门更是没时间认识消化,风控把关无从谈起,风险隐患让人担忧。
从这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来看,说明我们的市场其实还很虚弱,是经不起“创新”折腾的。大家其实也都知道早在2010年5月6日纽约交易所突然崩盘,标准普尔500指数在20分钟内狂跌6.2%,造成账面损失8620亿,这场让所有的市场老江湖瞠目结舌的闪电崩盘大概就是高频交易惹的祸。时至今日,对这场闪电崩盘还没有确切结论,美国证监会还在对高频交易继续跟踪研究。可在我们的市场上这种交易却以“创新”之名悄然兴起。实际上这种交易方式还是一种破坏资源配置的投机交易,而且利用技术优势破坏市场交易公平原则,对中小投资者极不公平。
面对我们市场中的这种不辨菽麦,不知就里的“创新”热情,我不寒而栗。我们可以不深刻,但最起码应该清醒,可我们连清醒也不够。
在创新问题上,我们其实是有值得反省的教训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初,为了配合股改,市场推出了一种“认沽权证”,本来这种认沽权证很有意义,相当于大股东给流通股东开了一张保单。如果因我的股份流通使股价下跌,那么我按约定的价格认沽,你把股票卖我得了。本来事情到此为止,可没想到还要“创新”,将认沽权证上市流通。大家都知道股权分置改革明朗之后,长期因此而压抑的股市必定进入一个全面上涨的牛市,而牛市里认沽权证是废纸一张,可我们就是把这么一张废纸上市交易,蒙小股民,炒得如火如荼,还火上浇油,大量创设。结果是大炒家赚得盆满钵满,交易所和证券商也数百亿落袋,小股民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因此,在创新问题上一定要有自己的哲学,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随波逐流,赶时髦,赚不该赚的钱,误入歧途。
这次光大事件我认为也就是一次茶杯里的风波,仅仅是一场小儿科式的预演,如果我们仅仅是从风险控制等技术层面去亡羊补牢应对这种问题,而不是停一停、想一想,反思我们市场的发展方向,那么必将大祸临头。
五、内控建设
李嘉诚先生在做重要投资之前首要考虑的就是“短板”,问题会出在哪里?当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开始复杂,而且会越来越复杂。因为我们缺乏哲学的清醒,各种“创新”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定会成气候的。因此,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的内控建设,寄望内控城墙抵御经营风险和系统风险。
当然,内控首先是价值取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才是如何控制风险。价值取向我们已谈了很多,在此我们谈谈技术层面的内控。
内控监督是现代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制度建设中尤为重要的有机组成,对企业的经营优化、秩序保障、风险防控、持续发展都至关重要。这些年来,我们资本市场的各类机构都按照监管要求和自身的结构要求,建立了内控监督系统,并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保障作用,但程度不等,参差不齐。
部分具有较高自觉意识的优秀企业,比较重视内控建设和内控管理,内控监督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相当一部分机构认识不到内控的重要性,仅仅把内控作为应付监管要求的形式。总体来看,内控监督建设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是:
第一、对内控监督系统建设缺乏清醒的认识,认识不到内控监督不仅是公司安全的保障,还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使公司风险隐患不断增加。
第二、内控部门力量配置薄弱。首先是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我们国内资本市场各类经营机构的风险、稽核、合规等内控部门人员仅占公司全员的0.7%-1%,而国际投行的此类人员配备比大约是3%-8%;其次是人员薪酬较一线业务部门过低,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再次是内控部门缺乏独立性、话语权,缺乏获取业务信息的制度渠道,缺乏控制监督权威和必要的否决权,没有胜任内控监督的保障条件。
第三、内控监督制度不仅粗放,缺乏操作性,而且形同虚设,没有人把内控当回事。一是在诸如投行上市保荐这样的重要业务中缺乏内控监督,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是粗放经营,“萝卜快了不洗泥”,只顾承揽不管质量,一切以通过发审会为标准的现象为行业潜规则,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和妨害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这充分反映出我们的市场机构普遍重业务轻内控监督、重利润轻风险防范的状况。二是对一些比较复杂、风险较高的新业务缺乏风险论证和评估,没有建立对风险模型、定价模型等进行风险审核的相应制度,更缺乏风险业务过程风控机制。各机构对于新业务、新产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与运作保障能力考虑不多。
第四、在员工行为管理、内幕交易防控、利益冲突防范等合规管理上普遍不够重视,风险敞口较大。
第五、内控信息技术系统不健全、不重视。随着新业务不断发展,原本就不健全的内控信息技术系统的问题就更加严重。与之配套的内控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远远滞后于优先考虑的新业务、新产品的信息系统开发,这必将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等等。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内控监督建设。内控监督之所以普遍薄弱,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基本没有经历过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还没有切肤之痛,不知道金融危机的可怕,还不真正明白内控监督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然而我国金融业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市场结构越来越复杂,风险因素也在不断积累。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必须做好接受金融风暴洗礼的准备,我们必须做最坏的打算,尽早筑起我们防范金融风险的大坝。2011年日本大地震中福岛核电站被海啸冲毁引发核泄漏灾难的故事,对我们而言是一极好的警示。临海而建的福岛核电站为了防备海啸建有防波堤,他们根据智利大地震海啸浪高4-5米的历史数据,建了一个高达6米的防波堤,应该不能说他们没有前瞻,不能说他们对海啸的防备不充分。然而万万想不到的是这次冲击福岛的海浪竟然高达38.9米!所以说在防范金融海啸问题我们怎么投入都不为过!一定要筑牢我们的内控堤坝,尽其可能加厚、加高。
人的本性对利益比较敏感,对风险则比较麻木。让其追求利润用不着你动员监督,但是让其防范风险、投资内控建设恐怕还得监管者出马动员加强监管。鉴于当前我们所处的经济、金融环境和面临的汹涌澎湃的市场潮流,我建议证监会当务之急应该在全行业开展一场内控专项治理活动,筑好我们的堤坝,夯实我们的基础,解决了后顾之忧再轻装上阵谈发展。
六、监管者的独立性
资本市场是由投资者、融资者、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和政府监管者互为条件而构成的。他们目的不同,使命各异。市场主体在整个市场架构中扮演的角色是效率的提供者,其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利而来,为利而往;监管者在市场的角色是秩序的提供者,关注透明、公平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对监管者的基本要求是独立、专业、公平。其中独立尤为重要,独立性是监管者胜任职责的必备条件。
独立,首先是思想的独立。要求监管者应该基于对自己职责的理解与判断,独立思考,乾坤自定,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政策目标、策略路径、行为方式,自信执著,义无反顾地将自己的思想付诸实践。其次是行事独立。要求监管者应该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融资者利益和市场大局出发不受干扰地独立行事。一是既不要简单定位为国企或某方面利益主体服务,也不要受制于某些临时政策干扰市场规则,破坏市场底线。应该一切遵从市场规律,坚持专业判断,依法监管;二是一切工作要从投资者的基本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既要保持高度的市场敏锐,又不要被眼下的一时一事遮眼蔽目,不要过度关注指数涨跌,市场潮起潮落。在发布政策、回应市场、实施监管过程中不搞机会主义,取悦投资者,取悦市场,调整监管方向,调节监管宽严力度。要坚守监管原则,遵从专业判断,不违反法理精神,不破坏市场价值导向,真正为投资者负责,为市场负责。
这些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在市场的成长过程中不断探索市场规律,总结监管经验,与市场一起成长,随市场逐渐成熟。我认为,监管者要保持独立性,监管市场、服务市场,一定要注重培育并形成自己的监管理念,把握监管方向。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目光远大、思想深刻、敢于担当、品位不俗的监管者。监管者应该确定监管的价值目标、政策取向、工作重点、监管方式、策略方式和责任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资本市场中,监管者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动摇。
监管者的政策取向: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效率。
监管者的工作重点:积极且不遗余力地推动市场透明度建设,坚决打击虚假信息;严惩造假上市、市场操纵、市场欺诈、内幕交易、“老鼠仓”、利益输送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侵占。
监管者的监管方式:像警察压向路面一样,深入监管对象,把主要精力用在现场检查上,了解一线情况,了解风险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监管者的策略方式:注重自律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交易所、协会等自律监管;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培养公司治理文化;培育诚信文化,打击失信行为;引导、监督金融机构建立针对公司业务性质、方式、特点和风险状况的有效内控监督体系;调整监管思路,加强中介机构执业监管,开展审计监管等工作,改善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借以实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率,提高市场透明度。
监管者的责任边界: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循法律精神实施监管;坚守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不干预市场主体经营管理方式,不越俎代庖,代替企业确定业务方向,决定产品形式,监督或干扰业务创新;不要过分关注市场指数,不干预市场行情,不调控市场指数,不以指数为己任。
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清醒,监管者不是先知先觉的圣贤,即使最优秀的监管者,至少也会比市场慢半拍。监管者的市场感觉不可能比市场主体更敏锐,更理解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更了解市场业务规律、业务方式、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的适配性。监管者的优势是没有利益冲动,比较理性,因此,其任务是理解市场、尊重市场、为市场提供秩序,约束市场的利益冲动,一旦市场出轨,用法律之剑把它送回轨道。这就是监管者存在的合理性,也是监管独立性之使然。
中国正处在伟大民族复兴的大门口,我们今天又处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需要倍加清醒,倍加谨慎!我们的资本市场是这复兴大业中重要的一环,历史要求我们建立自己的市场哲学,理清发展思路,确定政策方向,运用恰当有效的策略去实现目标。我们的市场不需要那么花哨,那么复杂。我们不要随波逐流,眼花缭乱,需要哲学的定力与精神的自信。只要以平常、务实的心态建设一个透明、公平、有序、简单而有效的资本市场就足以胜任为祖国优化资源配置,为投资者管理财富的伟大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