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 年 10 月 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对亨通力缆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亨通力缆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亿元提高到人民币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对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铜业“)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同意公司与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铜材”)签署《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苏州铜材的全资子公司广德铜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广德铜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资本的71.43%,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总资本的28.5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对亨通力缆和广德铜业增资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13-041号)
三、《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42号)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1、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
2、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铜业”)。
● 投资金额:
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力缆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亨通力缆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亿元。
2、 2013年10月1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铜材”)签署了《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苏州铜材的全资子公司广德铜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广德铜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71.43%,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8.57%。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导致的子公司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对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亨通力缆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亨通力缆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亿元提高到人民币5亿元。
2、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铜材”),签署《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苏州铜材的全资子公司广德铜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广德铜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资本的71.43%,苏州铜材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总资本的28.57%。
上述两项对外投资金额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注册资本:20708.250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海底电缆、海底光缆、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配套连接器、接头盒、终端设备、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海洋通信工程项目承包,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继聪
注册地: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通信电缆、电缆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缆及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出资方式:亨通光电以自有资金对亨通力缆进行增资。
截止2013年6月30日,亨通力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总资产: 223,624.49万元
净资产: 30,963.51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32,188.42万元
利润总额 : -2,026.51万元
净利润: -2,064.99万元
2、企业名称: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福林
注册地: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流洞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亮铜杆、铜丝制造销售;铝杆、铝丝、铝合金杆、通信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废旧物品回收、销售。(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出资方式:亨通光电以自有资金对广德铜业进行增资。
截止2013年6月30日,广德铜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总资产 : 34,090.49万元
净资产 : -3,527.02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 2,322.72万元
利润总额 : -951.39万元
净利润: -780.05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亨通力缆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亨通力缆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后亨通力缆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亿元提高到人民币5亿元。
2、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广德铜业的财务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铜材”)于2013年10月15日签署了《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苏州铜材的全资子公司广德铜业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广德铜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总资本的71.43%,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总资本的28.57%。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对亨通力缆和广德铜业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亨通力缆与广德铜业的财务结构,降低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因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子公司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德亨通铜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
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不包括亨通光电及其控股的附属成员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旨在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为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力度,提高财务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上市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亨通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业务旨在加强亨通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提高财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加上市公司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坏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财务公司与亨通集团签订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往不存在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3-2014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吸收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款的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2、贷款服务: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发放贷款等授信使用的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心田湾工业区
经营范围: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亨通集团的总资产为186.71亿元,净资产为56.2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2.07亿元,净利润为4.7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持有本公司40.71%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
乙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2、关联交易的内容
财务公司为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视其情况自行选择。
3、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其利率或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财务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目内容 | 上限 (含本数) |
1 | 存款服务 | 财务公司吸收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 30 |
2 | 贷款服务 | 财务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 | 30 |
3 | 其他金融服务 | 财务公司向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 | 2 |
财务公司为亨通光电的控股子公司,为合理保护财务公司权益,财务公司与亨通集团双方承诺,财务公司为亨通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总额不高于其存款总额。
5、关联交易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财务公司吸收非上市成员单位的存款,增加头寸,有利于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为非上市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将会为财务公司带来直接利息收入,从而增强了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能够直接受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财务公司与亨通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0月31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8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五)会议地点
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 《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10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10月2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同时,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青松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 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