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起人股东继续锁定限售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4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人股东继续锁定限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继续锁定限售股份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3号文核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该等股票于201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发起人股东之一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水顾问集团”)持有公司6,600万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号)的相关规定,中水顾问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30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转持完成后,中水顾问集团持有公司6,300万股股份。
二、中水顾问集团限售股份的历次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中水顾问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收到中水顾问集团的承诺函,中水顾问集团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00万股股份在2012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3年10月18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中水顾问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中水顾问集团在上述期间内严格执行限售承诺。
三、中水顾问集团本次限售承诺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中水顾问集团承诺函,承诺将其所持公司6,300万股股份在2013年10月18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12个月,至2014年10月18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中水顾问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50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
《关于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
注入中国水电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5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中国水电有关事项的函》,原文如下: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恰逢国家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以下简称‘大重组’),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重组成为我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贯彻落实大重组精神,完善你公司的产业链,实现一体化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妥善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我公司筹备组曾作出拟在我公司组建后两年内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你公司的安排。
为此,我公司在设立后即着手开展资产和业务注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公司分业务板块整体改制工作方案获得国务院同意,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相继获得相关部委批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建工作近期已经完成,资产和业务注入的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的形势和条件,按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原则,我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根据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改制后的资产与业务情况,积极探讨各种实现资产注入的可能方案。我公司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有关资产注入工作,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你公司。
此函。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以上为函件原文,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