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下发的苏国资复[2013]114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江苏省国资委同意公司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发行股票,即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购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及定价原则按规定确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按2013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27,1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27,15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4,300,000股。
待《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