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3-02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监管局”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3】42号)暨《关于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2年8月6日,你公司与关联方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约定向其出售固定资产“振浮7”4000吨浮吊,售价4.4亿元。此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的规定。此外,我局关注到该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对交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9.7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对上海监管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3-02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日本东京成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为参与日本港口码头的招标项目,开拓并立足日本市场,公司将在日本东京成立分支机构。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