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3-024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6,478,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数的73.19%,占公司总股本数的49.69%。
2、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公司股东自愿限售承诺情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5 号文”许可,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9,892.42万股。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490。发起人股东对所持有发起人股进行了锁定,锁定数量和期限如下:
张恩荣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139,758,5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279,517,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0日。
张云三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15,304,0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30,608,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0日。
林福龙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17,108,0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34,216,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
谢新仓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10,705,0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21,410,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
刘云龙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7,335,0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14,670,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
崔焕友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4,619,0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9,238,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
梁永强先生,持有发起人股份3,409,500股(经2012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增为6,819,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
胜利油田凯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起人股份2,622,000股,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0日,已于2011年10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
2011年10月1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梁永强先生追加承诺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于2011年10月21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3年10月21日。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2,892.42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9,892.42万股。
2012年5月20日,公司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39,892.42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784.84万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97,848,4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396,47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401,370,400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发起人股东张恩荣、张云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林福龙、谢新仓、刘云龙、崔焕友、梁永强、凯源石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恩荣、林福龙、张云三、谢新仓、崔焕友、刘云龙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起人股东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梁永强先生的追加承诺:本人持有山东墨龙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11年10月21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3年10月21日。同时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10%违约金。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6,478,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数的73.19%,占公司总股本数的49.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7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张恩荣 | 279,517,000 | 279,517,000 |
2 | 张云三 | 30,608,000 | 30,608,000 |
3 | 林福龙 | 34,216,000 | 34,216,000 |
4 | 谢新仓 | 21,410,000 | 21,410,000 |
5 | 刘云龙 | 14,670,000 | 14,670,000 |
6 | 崔焕友 | 9,238,000 | 9,238,000 |
7 | 梁永强 | 6,819,000 | 6,819,000 |
合计 | 396,478,000 | 396,478,000 |
注:1、财务负责人崔焕友于2012年3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执行董事谢新仓2013年6月28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副总经理刘云龙于2013年3月38日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崔焕友、谢新仓、刘云龙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张恩荣、林福龙、张云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