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属下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3-44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属下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2013 年9月25 日起:
一、对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 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下降1.9 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含脱硫)具体如下: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0.4822元/千瓦时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0.5216 元/千瓦时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0.4870元/千瓦时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0.5020元/千瓦时
深圳市广深沙角B 电力有限公司 0.4728 元/千瓦时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0.5020元/千瓦时
二、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 电力有限公司#2机组、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等通过广东省物价局批复同意执行脱硝电价的机组,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0.8 分/千瓦时提高至1分/千瓦时。
三、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20mg/m3),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0.2分/千瓦时。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