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2013-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决定调整广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省内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降低1.9分/千瓦时(含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合并持有85.58%股权)、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占64.77%股权)、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本公司占60%股权)所属电厂的上网电价具体调整如下(均为含税,含脱硫电价):
名 称 | 调整前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 调整后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1、2 号机组 | 0.5269 | 0.5079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3、4 号机组 | 0.5751 | 0.5561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5 号机组 | 0.5725 | 0.5535 |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6 号机组 | 0.5210 | 0.5020 |
深圳市广深沙角 B 电力有限公司 | 0.4918 | 0.4728 |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1、2 号机组 | 0.5210 | 0.5020 |
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燃煤机组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至1分。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 (重点地区低于20 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约6,70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3,70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