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及开通转托管的公告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0年10月1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分级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将自动转型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景丰债券(LOF)”或“本基金”;场内简称:大成景丰;基金代码:160915);原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份额(景丰A,基金代码:150025;景丰B,基金代码:150026)均折算并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根据《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2013年10月15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对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大成景丰A、大成景丰B份额进行了封闭期届满转换。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各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第8位,第9位四舍五入)如下表:
转换前的份额 | 转换前单位净值 (单位:元/份) | 转换前份额数 (单位:份) |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 (单位:份) |
大成景丰A | 1.12090000 | 2,271,466,856 |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409,308,5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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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丰B | 0.88673236 | 973,485,796 |
注:份额转换基准日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单位净值为1.000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对大成景丰A、大成景丰B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份额变更登记申请。
转换完成后,基金名称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英文名称变更为 “Dacheng Jingfeng Bond Fund(LOF)”;场内中文简称不变,仍为“大成景丰”,英文简称不变,仍为“DACHENG JINGFENG”;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60915”。
根据《关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的规定,大成景丰分级基金封闭期到期、基金份额(大成景丰A和大成景丰B)折算成大成景丰债券(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先对大成景丰债券(LOF)基金份额进行有开放期限制的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必要的报备程序之后,将公告大成景丰债券(LOF)赎回开放期以及赎回具体事宜。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原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分级份额(景丰A,基金代码150025;景丰B,基金代码150026;)的场内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原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的场外份额,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本基金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持有人可以把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交易单元,或者转托管至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然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份额具体上市交易时间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为场内、外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事宜。场内、外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3年10月22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也可通过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系统内的转登记。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