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3-3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本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80,275,83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603883%,具体由下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 |
H股股东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180,275,832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8,939,208,218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9,241,067,61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1.603883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852664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751219 |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由于本行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因公务无法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刘淑兰独立董事主持。
(四)本行在任董事14人,刘淑兰、吴小庆等2名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行在任监事6人,庄毓敏、骆小元、李刚等3名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秘书李欣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曹国强、朱加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与会股东(含授权代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38,178,131,289 | 99.994383% | 3,612 | 0.000009% | 2,140,931 | 0.005607% | 是 |
此项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含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及肖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