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享受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税收优惠的公告
关于公司继续享受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税收优惠的公告
2013-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3-3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享受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税收优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4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执行期限延长到2013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因此,公司2013年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9%,并免征公司2013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