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6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0,705,991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5,515,59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号文核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8.00元/股,并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8,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的1,200万股已于2011年1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9,000,000股(其中,周永正3,000,000股、谢定英2,580,000股、俞祝军1,650,000股、深圳同盛卓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00,000股、李玉秋600,000股、张玉萍270,000股)已于2011年10月21日上市流通。
2、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其中A股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元),共计派发24,00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4,000万股。
2012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额由270万股调整为2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83万股,首次激励对象由59名调整为43名;预留限制性股票22万股;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2年4月20日,公司已经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程序,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增加至241,830,000股,具体详见2012年4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权激励实施的情况,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派发现金总额仍然为24,000万元,转增股本总额仍为24,000万股。
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41,8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9243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8.931894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24327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41,83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81,829,999股。
3、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每股6.25元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3,646,152股;公司总股本由481,829,999股变更为478,183,847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于2012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罗帮仁、陈幼珍、李国义、沈文萍、汤义君、谢建林、赵法灵、陈伟鳌、谢相本、杨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缪婧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市同盛卓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135万股公司股份,其中90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45万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1日收到沈文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详见2013年8月2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13年6月18日进行换届选举,罗帮仁先生退休离任,详见2013年6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谢先兴先生、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3,618,788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3年3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因此,上述股东的限售股解禁时间变更为2014年3月20日。
2、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关于首发限售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0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0,705,9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71.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8个。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 | 本次解禁限售股数 |
1 | 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 | 193,925,405 | 193,925,405 |
2 | 谢建勇 | 38,667,701 | 38,667,701 |
3 | 谢建平 | 37,618,873 | 37,618,873 |
4 | 谢建强 | 37,618,873 | 37,618,873 |
5 | 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731,645 | 12,731,645 |
6 |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487,763 | 8,487,763 |
7 | 深圳市同盛卓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96,595 | 896,595 |
8 | 罗帮仁 | 1,793,189 | 1,793,189 |
9 | 陈幼珍 | 1,793,189 | 1,793,189 |
10 | 李国义 | 1,494,325 | 1,494,325 |
11 | 汤义君 | 1,046,027 | 1,046,027 |
12 | 陈伟鳌 | 796,973 | 796,973 |
13 | 谢建林 | 796,973 | 796,973 |
14 | 赵法灵 | 796,973 | 796,973 |
15 | 谢相本 | 298,865 | 298,865 |
16 | 杨光 | 298,865 | 298,865 |
17 | 缪婧晶 | 298,865 | 298,865 |
18 | 沈文萍 | 1,344,892 | 1,344,892 |
合计 | 340,705,991 | 340,705,991 |
备注1:本次公司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解除限售的总股份为307,830,852股,由于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谢先兴先生、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发限售期间增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将由首发前限售股份转为首发后限售股份并将继续锁定至2014年3月20日;
备注2:2012年8月21日,沈文萍女士离职,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3:2013年6月18日换届选举,罗帮仁先生退休离任,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4:2012年2月9日,谢建林先生办理了退休离任手续,其所持的首发前限售股份转为无限售流通股;
备注5: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陈幼珍女士、李国义先生、汤义君先生作为公司高管,承诺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备注6:陈伟鳌先生、谢建林先生、赵法灵先生、谢相本先生、杨光先生作为公司类高管,承诺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