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3-04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3 年10月16日届满。公司于2013 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详见编号为临2013-040号公告)。公司将于近日启动董事会换届程序,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届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 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推荐人在推荐前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推荐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3年10月25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董事会将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以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4.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其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相关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本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如果在推荐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0月25日15: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本地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前洋、汪星星
电话:023-89028829
传真:023-89028051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3-04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3 年10月16日届满。公司于2013 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详见编号为临2013-040号公告)。公司将于近日启动监事会换届程序,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届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产生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3年10月25日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1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推荐需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推荐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0月25日15: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本地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李前洋、汪星星
电话:023-89028829
传真:023-89028051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