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提交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3—07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提交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09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反馈意见,要求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和回复准备。由于公司原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自身原因,该所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进展,公司拟聘请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无法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快履行更换律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九日